9月19日,申科滑動軸承股份有限公司首發過會,但這家有著濃厚集體企業背景的公司,在股本形成過程中存在著重大疑問,如鄉政府緣何虛擬入資等;在增資、引進新股東過程中,操作上存在諸多瑕疵……業內人士指出,申科軸承IPO已經“漂白”,并最終可能順利上市,但種種疑點,極有可能成為隨時引爆的“地雷”,最終損害投資者的利益。
筆者昨日就申科軸承IPO存在的諸多疑點多次致電申科軸承董秘許幼卿,但電話一直處在無人接聽狀態。
實物出資從未過戶
招股書顯示,申科軸承前身為浙江申科滑動有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申科有限”),原名“上海電機廠諸暨軸瓦有限公司”(簡稱“諸暨軸瓦有限”),是由上海電機廠和諸暨市第二軸瓦廠共同出資組建,注冊資本420.8萬元。其中,上海電機廠出資214.6萬元,占注冊資本的51%,出資方式為貨幣出資149.6萬元、品牌及非專*技術出資65萬元;諸暨市第二軸瓦廠出資206.2萬元,占注冊資本的49%,出資方式為實物出資142.42萬元、土地使用權出資63.78萬元。
令人不解的是,堂堂國企的上海電機廠出資設立子公司,居然沒有開設自己的驗資賬戶,而借用由何氏家族當時“把控”的諸暨第二軸瓦廠代為驗資?
對于私企代驗國資的違規行為,保薦機構興業證券[12.83-4.18%股吧研報]認為,“諸暨市第二軸瓦廠借用自己的賬戶作為上海電機廠諸暨軸瓦有限公司的驗資賬戶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但鑒于上海電機廠已經通過變更出資方式將以現金出資實際變更為以實物出資,因此,上海電機廠諸暨軸瓦有限公司向其股東諸暨市第二軸瓦廠借用賬戶進行驗資的行為已不會對本次出資的真實性造成實質性影響。”
上海電機廠以貨幣出資變更為實物出資,雖然掩蓋了“代驗資”、“代出資”的違規問題,但另一股東諸暨市第二軸瓦廠出資206.2萬元亦全是非貨幣出資。而諸暨軸瓦有限的無貨幣出資的設立方式顯然不符合根據《公司法》規定,“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據招股說明書,“上海電機廠出資行為實際變更為以實物出資,相關資產已交付到位”,但具體是什么樣的實物出資,以及其當時實物出資的驗資情況均未有效地披露,其實物出資的真實性有待進一步拷問,加之出資評估本身存在違規嫌疑,這使得公司的貨幣出資情況猶如霧里看花。
值得一提的是,諸暨軸瓦有限的出資不實在還體現在其股東諸暨第二軸瓦廠的土地出資63.78萬元,即土地使用權2641平方米。對于該筆出資,諸暨第二軸瓦廠自始未將2621平方米土地使用權過戶給諸暨軸瓦有限,涉嫌虛假出資,以及產權不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