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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訊 為統籌推進全國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國務院近日印發了《全國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規劃(2013-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這是我國首次出臺關于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國家級專項規劃,是我國可持續發展領域的一件大事,對于維護國家能源資源安全、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推進新型工業化和新型城鎮化、建設資源節約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具有重要意義。相協調的格局基本形成,建立健全開發秩序約束、產品價格形成、資源開發補償、利益分配共享、接續替代產業扶持等有利于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
《規劃》強調,要繼續加大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和中央預算內資金對資源枯竭城市的支持力度,開展資源富集地區可持續發展試點,加快推進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立法,逐步建立多層次的可持續發展政策保障體系。要研究制定全國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分類指導意見和資源開發與城市可持續發展協調評價辦法,建立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統計體系,加強對可持續發展的指導和動態監測。
《規劃》要求,各有關省級人民政府要切實負起總責,加強對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工作的組織領導。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對可持續發展工作給予積極支持。各資源型城市要加快制定實施方案,確保《規劃》提出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