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標準依據新能源汽車與同類傳統汽車的基礎差價確定。其中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都以純電行駛里程(R)為標準。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R≥50公里每車補貼3.5萬元,純電動乘用車80≤R<150公里每車3.5萬、150≤R<250公里每車5萬、250公里≤R每車6萬元。
對于純電動客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客車,按其車長劃分,純電動客車每輛補助標準為30萬至50萬元,混合動力客車每輛則補助25萬元。(超級電容、鈦酸鋰快充純電動客車定額補貼15萬元。)
另外,純電動專用車按電池容量每千瓦補貼2000元,每輛補貼總額不超過15萬元;燃料電池推廣應用補助標準按燃料電池乘用車和燃料電池商用車劃分,每輛分別補助20萬元和50萬元。
《通知》并明確了將補貼資金直接撥付給企業的撥付方式,改變此前通過試點城市轉撥補貼資金的兌付方式。
相較于上一輪新能源汽車補貼,本輪新能源補貼政策對示范城市要求更為嚴格,重點強調了打破地方壟斷的補貼政策。
《通知》指出,將繼續依托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重點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節能減排任務較重的區域中選擇積極性高的特大城市或城市群實施。符合相關條件的城市或城市群需編制新能源推廣應用實施方案,逐級上報至四部委。四部委組織審核后,擇優確定示范城市或城市群名單。
中央財政還將對示范城市充電設施按照其建設投資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財政獎勵,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充電等配套設施建設和運營。
根據《通知》要求,示范城市推廣應用的車輛中外地品牌數量不得低于30%,不得設置或變相設置障礙限制采購外地品牌車輛。
2014年和2015年,純電動等乘用車補助標準在2013年基礎上分別下降10%和20%;純電動公交車等標準不變。
國務院本月出臺的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提出,大力推廣新能源汽車。公交、環衛等行業和政府機關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車,采取直接上牌、財政補貼等措施鼓勵個人購買。北京、上海、廣州等城市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車中新能源和清潔燃料車的比例達到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