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以及《光伏電站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要求,自2014年起,光伏發電實行年度指導規模管理。結合《國家能源局關于下達2014年光伏發電年度新增建設規模的通知》、《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轉發<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精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4年全省新增享受國家補貼資金的光伏電站備案規模為20萬千瓦,該規模指標不分解下達,由省級能源主管部門依據《光伏電站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實行統一備案管理。備案項目需已落實電網接入等建設條件。
二、2014年全省新增享受國家補貼資金的分布式光伏發電備案規模為100萬千瓦,在綜合考慮各地區資源條件、發展基礎、配套政策措施等因素基礎上,分解下達各市(具體新增規模指標見附件)。各市備案總規模原則上不得超過下達的規模指標,超出規模指標的項目不納入補貼資金支持范圍。個人在住宅區域內建設的小型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在受到地區規模指標限制時,可向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提出增加規模指標申請,由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統一向國家能源局申請增加相應規模指標。
三、鼓勵優先備案采用新技術、新產品的光伏發電項目。
四、各市要切實加強已備案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督促落實建設條件,密切跟蹤建設進度,確保備案項目如期建成投產。
五、電網企業要依據年度建設規模安排,及時制定配套電網建設方案,協調推進配套電網建設和改造,及時做好光伏發電項目的電網接入和并網運行服務工作。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電網企業要保障用戶安全可靠用電,及時做好電量計量、電費結算和補貼資金轉撥等工作。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