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已披露的信息,我們來梳理一下其中部分議案、提案。辦理情況如何,一起拭目以待吧。
建立資源有償使用和生態補償制度
西南交通大學交通運輸與物流學院副院長羅霞提交議案建議,建立合理的資源有償使用和生態補償制度。“石油、煤炭等稀缺資源的大面積使用,衍生了霧霾、煙 霾等大氣災害……空氣質量已成為影響居民健康生活的關鍵因素。”她建議,建立資源有償使用和生態補償法規,建立評價體系,并且要拓寬融資渠道:鼓勵企業以捐贈等形式將資金投入到生態環境建設中,鼓勵民間捐贈與資助,可考慮發行資源有償使用和生態補償基金彩票。
內蒙古呼倫貝爾市委常委張學勤的7項議案,內容全部圍繞生態文明建設。在“完善生態效益補償機制”方面,他建議在國有林區建立起能夠反映生態貢獻、具有可持續性的投入機制,建立起生態保護效果與投入補償標準相掛鉤的激勵評價機制。
修改《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
天津市環保局總工程師包景嶺等30名代表聯名提交議案,建議修訂已實施了近15年的《大氣污染防治法》,實行最嚴格責任追究制度。該議案建議,大幅提高違法企業的處罰額度,實施“按日累計罰款”原則,按照相應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周洪宇等代表遞交的修改大氣污染防治法的議案,則建議進一步明確政府職責。并且提出將PM2.5納入法律監管,提高超標排放、違法排放、大氣污染事故等違法事項法律處罰的上限。
黃文武代表還提出,《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對造成大氣污染的企事業單位處以直接經濟損失50%以下罰款,限定最高不超過50萬元。但在實際操作中,更多是采取批評教育等方式,處罰無關痛癢,違法成本很低,造成各種污染越來越嚴重。他建議,對現行的環保法律法規進行修改,大幅提高違法處罰力度和對行政責任主體的處罰力度。
呂忠梅等代表還提出了修改《環境保護法》的議案,建議增加“國家建立、健全環境健康風險評估制度”的內容,增加“國家制定環境污染導致健康損害判斷標準和補償標準、成立環境污染健康損害鑒定機構,對環境污染導致的健康損害人群進行救治、救助和補償”。
建立青海水生態文明先行區
鮑義志委員提交的提案指出,青海做為生態大省,一方面是長江、黃河、瀾滄江、黑河之源,另一方面許多地區又嚴重缺水,建議盡快將青海水生態文明先行區建設納入國家總體發展規劃,在政策和資金上給予大力支持。
提案的思路是,在以西寧為中心的東部城市群和以柴達木盆地為核心的循環經濟試驗區,通過實施節水型社會、跨流域調水、水系連通等工程,以水資源可持續利用支撐經濟社會發展,以水土保持生態綜合治理改善區域生態環境,促進人水和諧,建設水生態文明支撐經濟社會發展的先行區。
另外,在三江源地區、環青海湖地區、祁連山水源涵養生態功能區和河湟地區水土保持綜合治理區,通過實施河源區水生態保護與綜合治理、高效節水、生態農牧業等措施,以優質水資源保障中下游用水安全,建設水生態文明保障全社會用水安全的先行區。
致公黨中央:提升草原生態服務功能
致公黨中央提交的提案建議,加強草原生態保護提升草原生態服務功能。
提案稱,草原是我國面積最大的陸地生態系統,也是我國最重要的生態功能保護地。但是從整體上看,我國草原生態功能減弱態勢不容樂觀,草原保護和建設面臨的困難依然十分嚴峻。特別是草原土壤退化、沙化問題,成為制約草原生態功能穩定維持的關鍵因素。
致公黨中央建議,盡快制訂《草原法》實施細則,實行最嚴格的草原開發環境準入制度,嚴格控制礦產開采、水資源開發利用等建設項目,積極開展草原生態旅游,加快草原牛羊肉等雙優產品鑒定評估,為草原牧區牧民找到脫貧致富的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