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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獲悉,我市將進一步加強企業物料堆場及倉庫塵污染控制,容易產生塵污染的企業必須配備專職的環保人員。各區縣(自治縣)將依據法律規定和細化的控塵要求,針對企業露天物料堆場、倉庫塵污染控制存在的主要問題,在5月10日前下達限期治理通知。
涉及塵污染的企業主要包括火電、鋼鐵、水泥、磚瓦窯、采石場、混凝土攪拌站及其他建材、采礦企業。按照最新通過的環保規章,這些企業都必須配備專職的環保人員。否則執法人員將發布限期整改通知,逾期不整改的將予以罰款。
另外,對企業露天物料堆場、倉庫塵污染控制存在的主要問題,將被下達限期治理通知,對企業近期臨時控塵措施與遠期控塵措施提出要求,督促企業制定并落實塵污染整治方案,在遠期控塵措施整改落實到位前,要首先采取覆蓋和灑水保濕等臨時控塵措施,并于5月20日前整改落實到位。在此基礎上,企業按時限落實遠期控塵措施要求,限期治理時間一般不超過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