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發展改革委市電力公司
2014年4月22日
附件
天津地區光伏發電項目并網服務工作流程
一、適用范圍及工作分工
1.本工作流程適用于在天津地區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和光伏電站項目。
2.天津市(區、縣)發展改革部門依據國家規定對光伏發電項目實行備案管理。
3.電網企業出具的接入電網意見函或接入系統方案確認單是光伏發電項目申請備案的支持性文件之一。
二、并網服務流程
(一)并網申請及接入電網意見函出具
1.市級或區縣級電網企業客戶服務中心為光伏發電項目業主提供接入申請受理服務,業主向電網企業提出開展電力并網接入工作的申請,并提供相關支持性文件和資料,填寫申請表(詳見附件)。其中以35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并網或裝機容量在6兆瓦及以上的光伏電站項目向市級電網企業申請;規模小于6兆瓦的光伏電站項目、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和以自然人名義申請的項目向當地區(縣)級電網企業提出申請。(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指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其住宅區域內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2.對于光伏電站項目,項目業主完成接入系統設計報告并提交給電網企業后,電網企業原則上應在60個工作日內出具接入系統評審意見,或對不具備接入條件的項目說明原因。通過評審的項目業主需書面向電網企業提出接入電網申請,電網企業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接入電網意見函。
3.對于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電網企業負責為項目業主提供接入系統方案制訂和咨詢服務,并在受理并網申請后30個工作日(單點并網項目20個工作日)內出具接入電網意見函。以380伏和220伏電壓等級并網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電網企業不再出具接入電網意見函,雙方認可的接入系統方案確認單等同于接入電網意見函。
(二)項目備案
4.光伏發電項目業主在取得備案的全部支持性文件后,應向市(區、縣)發展改革部門提出備案申請。其中,光伏電站項目由市發改委實行備案,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由區(縣)發改委實行備案。備案申請的具體事項詳見《市發展改革委關于做好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的通知》(津發改能源[2014]344號)。對符合要求的項目,市(區、縣)發展改革部門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
以自然人名義申請建設的項目,接入系統方案確認單經項目業主確認后,電網企業按月集中向市發改委進行項目報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