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貿易調查應積極應對
美歐等發達國家為了掌握產業競爭制高點,紛紛通過知識產權、技術性貿易壁壘強化對產業的保護。美國發起的貿易救濟調查主要為反傾銷反補貼的“雙反”調查和337調查。
當中337調查是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主管的,根據申請人申請,就進口美國貿易中的不公平行為,針對被申請人采取的一種調查措施,337是一種準司法性質的調查。從337條款的歷史發展及337調查實踐來看,美國337調查帶有很強的貿易保護主義色彩。美國337調查有兩大優勢三種結果。其中,兩大優勢分別指的是美國提出337調查門檻很低,337調查效果卻非常明顯,一旦調查成立有關企業生產的產品將不得進入美國市場,如果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發出普遍排除令,則不分廠家的產品都不得進入美國市場。而三種結果是和解、原告勝訴、被告勝訴。有些美國企業通過337調查是為了把競爭對手排除在美國市場之外,而有些美國企業則是通過337調查將競爭對手拉上談判桌,利用其主場優勢來實現有利于它的和解條件。
2013年美國共發起337調查42起,涉及中國企業17起,廣東的電子、通訊、輪胎、家用電器產品受到美國337調查共5起,涉及不少大型龍頭企業,特別是華為、中興等公司。自2011年8月起,我國已經連續遭遇6起美國337調查,僅2013年就遭遇3起。2012年以來,美國、歐盟等國家和地區相繼實施LED產業相關標準。
貿易摩擦中專*侵權比重占八成
而LED行業面臨貿易摩擦首當其沖的是知識產權摩擦風險。對于缺乏自主技術的企業來說,面臨的就是高額專*許可費的問題;對于具有自主技術的企業來說,可能就要面對國際產業巨頭的專*訴訟。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共啟動428件337調查,其中被告涉及中國大陸地區企業的共計120件,其中涉及廣東企業的為51件。涉及廣東企業的51件337調查中,被訴廣東企業勝訴的11件,占21.6%;16件以雙方和解的方式結束調查,占31.4%,22件認定被告侵權,占43.1%;廣東企業遭受的337調查,涉及專*侵權的占最大比重,為83.96%,其次是涉及商標,為7.14%,而涉及著作權最少,為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