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網訊 近日有市民反映,龍崗區龍平路與龍園路交會處的LED廣告顯示屏每到晚上就格外刺眼。這塊LED廣告顯示屏正對居民住宅的窗口,夜間散發的光線嚴重影響多戶居民的夜間休息,而且對過往車輛的交通安全造成一定的威脅。據悉,近年來,龍崗區不少商家在店內櫥窗和商鋪外墻,以及樓頂、窗戶上設置LED廣告顯示屏,造成了不少“光污染”,但因為現有法規不完善,因而有關部門陷入了“執法難”。管理要求和電子顯示屏亮度控制標準,安裝亮度調節裝置,科學控制亮度和使用時間”,這當然就能作為城管部門規范夜間擾民的LED廣告顯示屏的執法依據。據《辦法》第三十九條第七款規定,如果廣告設置單位限期不予改正的,城管部門可以對其處以1萬元罰款。
據媒體報道, 在與深圳一河之隔的香港,并沒有對光污染的明確立法,但香港市民可以以LED屏幕設置單位侵權向環保等部門提出投訴,甚至發起訴訟。龍崗的環保等職能單位能否參照香港方面的做法,更為積極主動的過問困擾市民的光污染,這是一個很值得探討的問題。
此外,就市民投訴的具體情況來看,LED廣告顯示屏夜間光線過強,甚至對交通安全造成影響。很顯然,龍崗交警也有責任介入此事,積極協調區屬其他有關單位,盡快排除這方面隱患。
如前述,LED屏幕本身并無“原罪”,讓這種更新的信息和畫面輸出的介質,變成光污染的發射器,原因出在技術和管理上。只有對之加強管理,確保其依法依規使用,才能還原其應有功能和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