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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十二五”期間,根據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在能源領域國家出臺了多項規劃,其中尤以電力領域的規劃最為密集。“十二五”專項規劃卻未能如期出臺。顯然,從時間上看,如今再出臺“十二五”電網專項規劃已經失去了規劃的現實指導意義。作為無奈的變通之舉,國家能源局于2013年9月批準了《南方電網發展規劃(2013—2020年)》,11月組織召開了《全國電網2013—2020年發展規劃(蒙西電網區域)》專家咨詢會議。而此前的2013年5月,國家電網公司編制的《國家電網發展規劃(2013—2020年)》也已上報國家能源局。不難看出,國家能源局以2013—2020電網規劃替代從難產到流產的“十二五”電網規劃的意圖十分明顯。的載體、電力資源配置的平臺、連接發電、用電兩側的橋梁和紐帶,因此電網規劃必須在電力發展總體規劃下與電源發展規劃和用電需求相協調。電網規劃的缺失,會在企業投資和政府管理上影響電網和電源項目的合理安排,也必然會影響全國電網的統一協調發展、電網與電源的協調發展以及各類電源之間的協調發展,進而影響到電力行業的整體發展,并最終對經濟社會發展所要求的電力適度超前發展造成不利影響。爭議的久拖不決。但在筆者看來,因特高壓項目和技術之爭而導致規劃難產只是一個表象,其深層次原因則在于,長期以來政府“輕規劃管理、重項目審批”、“企業制定規劃、政府審批項目”的規劃體制機制的扭曲,以及政府規劃職能的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