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商務部對中國光伏產品揮“雙反”大棒后,美國破產的太陽能板制造商還在進一步給中國光伏企業施壓。
10月4日,美國能源轉換公司(EnergyConversionDevices,以下簡稱ECD)的破產管理人向美國當地法院提交訴狀,起訴中國的尚德太陽能電力有限公司、天合光能有限公司和英利綠色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這三家中國光伏企業涉嫌價格操縱并對美傾銷廉價太陽能板,導致ECD破產為由,向上述三家企業索賠9.5億美元 (約合人民幣58億元)。
這是自去年美破產光伏企業Solyndra起訴上述三家企業、索賠15億美元后,第二家美國破產光伏企業發起的訴訟。業內分析人士認為,此訴訟在美法院立案的可能性極大,若此舉能夠僥幸得逞,則ECD能夠獲得一筆“撫慰金”,但最終ECD勝訴的可能性較小。上述三家企業應堅決還擊來自 “同行”的惡意攻擊。
英利集團有關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表示,集團已經與英利綠色能源美國公司進行了溝通,9日將發布一份聲明。
美破產企業再訴三巨頭
ECD的破產管理人JohnMadden,在上周五向美國底特律聯邦地區法院提交的起訴文件中稱,上述三家中國企業合謀將其超過95%的產品出口海外,以人為壓低的價格在美國傾銷產品,占領美國市場,讓美國市場充斥大量低價太陽能電池,并獲得市場的統治地位。
JohnMadden表示,三家公司大幅壓低價格試圖持續破壞并傷害競爭對手,隨著時間的推移,希望達到破壞所有市場競爭的目的。
JohnMadden是一只信托的負責人,該信托的創設目的是替ECD債權人追討債務。去年初,ECD宣布破產,Madden試圖在ECD的賬面價值上討回9.5億美元。
英利集團有關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表示,已經與英利綠色能源美國公司進行了溝通,起訴一事已經得到確認,今日(9日)英利會對外發布一份聲明作出回應。
這是第二家美國破產光伏企業針對上述三巨頭發起訴訟。去年,美企Solyndra曾對尚德、英利和天合等三大光伏企業提起反壟斷訴訟,索賠15億美元。Solyndra指控中國組件制造商與多晶硅生產商、金融機構和政府機構共同組成了卡特爾壟斷組織,使得組件可以低于成本價格在美國銷售,在中國光伏企業壟斷行為的影響下,營業損失達到15億美元。這使得公司不得不進入破產程序,公司將為此尋求補償。
天合光能有關人士稱,因為時差的原因,無法聯系上美國公司的人員,9日會對外有一份聲明。去年Solyndra起訴一事還處于法律訴訟中,并沒有最終結論。
引歐美企業跟風索賠?
對于ECD的起訴,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志勤說,上述美方企業是按美國法律條款在美國起訴中國企業,由于三巨頭有產品出口到美國,美法院對中國企業的這種行為是有管轄權的。只要提供可參考的資料和證據,美法院立案不是很難,立案可能性很大。
“雖然美國方面對中國光伏產品早已做出‘雙反’裁決,但針對單個企業索賠案例并不多。依照美國法院的執法慣例來看,立案的可能性極大。”中投顧問新能源行業研究員沈宏文說道。
業內人士擔心,這會引發美國和歐盟其他破產光伏企業跟風索賠訴訟。近兩年來,美德多家光伏企業關閉以及申請破產。包括美國企業Solyndra、EvergreenSolar、ECD以及SpectraWatt都走向破產之路。德國Q-Cells與Solon也未能幸免。
商務部研究院研究員白明曾指出,中國有上百家光伏企業,競爭非常激烈,根本不可能形成壟斷組織。而且中國光伏產品價格下降是技術進步和市場競爭的結果,也是純粹的商業行為,與壟斷沒有關系。
三巨頭獲勝可能性大
2012年底,美國對華光伏“雙反”終裁落地,中國光伏組件價格與美國國內企業基本持平,中國企業競爭力已大幅下降。其中,尚德和天合光能傾銷幅度分別為31.73%和18.32%,英利等59家主要出口商傾銷幅度為25.96%;在反補貼方面,尚德被判接受補貼14.78%,天合為15.97%,其他光伏進出口商和制造商為15.24%。
張志勤認為,“雙反”只是增加了進口關稅,中國光伏企業在美國還是會占有一定的市場份額,ECD此舉是進一步打擊中國光伏企業。而ECD債權人則是推動的主要力量,以求得賠償。
據機構統計,今年美國新增光伏裝機將達到5.2GW,增速將超過50%,新增裝機量僅次于中國。沈宏文稱,ECD雖已破產但管理人卻代為行使追討債務的權限,眼看中國光伏產業、光伏巨頭生存環境有明顯改善,ECD此刻發難的用意非常明顯,或旨在“抹黑”中國光伏巨頭,從而遏制三大光伏巨頭復蘇步伐。同時,若此舉能夠僥幸得逞,ECD則能夠獲得一筆“撫慰金”。
此前在應對Solyndra的指控中,英利曾發表聲明稱,Solyndra的失敗完全是由于技術落后和運營不善造成的。公司一定會積極抗辯,并相信英利能夠獲得最后的勝利。“中國企業對此只能積極應訴,通過法律手段解決。”張志勤說道。
沈宏文分析,一方面,在法律訴訟環節積極應對是三家光伏企業的當務之急,管理層切不可掉以輕心,針對來自“同行”的惡意攻擊應堅決給予還擊;另一方面,實體經營領域的相關工作還需正常開展,法律訴訟方面的工作并不會影響結構調整、產能優化。“ECD起訴三家中國企業的理由并不充分,最終ECD勝訴的可能性較小,三大巨頭獲勝的可能性極大。”沈宏文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