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發改農經[2012]1618號
關于印發水利發展規劃
(2011-2015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務院有關部門:
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編制的《水利發展規劃(2011—2015年)》已經國務院批準(國函[2012]26號),現予印發。請按照國務院批復要求和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以及發展重點,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完善政策措施,認真組織實施。
附件:水利發展規劃(2011—2015年)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 利 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