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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日前印發通知,正式頒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3年本)》。
據了解,此次修訂目錄重點把握的一個原則就是充分發揮法律法規和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環保政策等的綜合作用,加強政策工具間的協調配合。
從整體上看,此次修訂取消和下放力度較大。共取消、下放和轉移49項核準權限。其中,25項已由《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于5月15日公布。經初步測算,目錄修訂后,需報中央管理層面核準的項目數量將減少約60%。
此次修訂暫時保留了一些目前尚不具備取消和下放條件的項目。例如,在產能嚴重過剩領域,對鋼鐵、電解鋁行業項目的核準權限暫未調整。在能源領域,暫時保留了對部分火電、熱電、煤炭開發項目的核準權限。
國家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各級項目核準機關要按照國家規定的核準辦法,對項目進行嚴格審查。對于取消核準改為備案的項目,有關地方和部門要嚴格執行備案制度的管理規定,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任何地方和部門不得截留。同時,按照《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對于鋼鐵、電解鋁、水泥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嚴禁建設新增產能項目。各地方、各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方式核準、備案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各相關部門和機構不得辦理土地(海域)供應、能評、環評審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