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和環境保護部三部委聯合發布《能源行業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簡稱《能源大氣方案》),對能源領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行全面部署,要求按照“遠近結合、標本兼治、綜合施策、限期完成”的原則,通過加快重點污染源治理、加強能源消費總量控制、著力保障清潔能源供應以及推動轉變能源發展方式等多種措施,顯著降低能源生產和使用對大氣環境的負面影響,為全國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的實現提供堅強保障。
能源的生產和使用是大氣污染物的主要來源,能源行業必須承擔起源頭治理的責任。大氣污染防治同時也是倒逼能源結構調整、轉型發展的重要契機。國家高度重視,為更好落實國務院印發的《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簡稱《大氣十條》),國家能源局牽頭,三部委啟動了《能源大氣方案》編制工作,經過一年時間的起草、修改和完善,于今年3月24日正式發布。
《能源大氣方案》提出了能源行業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確定了4個方面13項重點任務。一是加強對火電、石化、燃煤鍋爐以及分散燃煤等能源領域重點污染源的治理,突出解決目前較為嚴重和迫切的污染問題,減少能源生產和利用過程中的大氣污染物排放。二是控制能源消費過快增長,逐步降低煤炭消費比重,通過強化能源消費總量控制來減輕日益增長的環境壓力。三是通過加大向重點區域送電規模、推進油品質量升級、增加天然氣供應、安全高效推進核電建設以及有效利用可再生能源等措施,大幅提高清潔能源供應能力,為能源結構調整提供保障。四是從長遠出發,加快轉變能源發展方式,重點推動煤炭高效清潔轉化、促進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納、推廣分布式供能方式和加快儲能技術研發應用,實現能源行業與生態環境的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能源大氣方案》同時提出建立國家有關部門、有關地方政府及重點能源企業共同參與的工作協調機制,要求進一步強化規劃政策引導、加大能源科技投入、明確總量控制責任、推進重點領域改革、強化監管措施、完善能源價格機制以及加大財金支持力度,共同落實好能源領域大氣污染防治各項任務。
國家能源局已部署和安排了增供外來電力、天然氣供應、提前供應國V油品、核電以及可再生能源等一系列重大能源保障項目。相關部門還將陸續出臺《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燃煤發電機組環保電價及環保設施運行監管辦法》、《煤電節能減排升級改造運行行動計劃》、《京津冀散煤清潔化治理行動計劃》、《關于天然氣合理使用的指導意見》、《關于嚴格控制重點區域燃煤發電項目規劃建設有關要求的通知》、《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管理辦法》、《大氣污染防治成品油質量升級行動計劃》、《加快電網建設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生物質能供熱實施方案》、《清潔高效循環利用地熱指導意見》等一系列配套政策,確保《能源大氣方案》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