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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省政府同意,省政府辦公廳昨日印發《江蘇省2014-2015年節能減排低碳發展行動實施方案》,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剛印發的節能減排兩年方案要求。行動方案特別明確,地方政府對本地區節能減排負總責,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對未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地區,必要時請省政府領導約談市政府主要負責人,并接受問責,考核結果公布后一年內不得評優和提拔任用。
行動方案指出,要嚴把能耗增長和污染物排放的源頭關,落實項目能評和環評制度,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項目能效水平和排污強度須達到國內先進水平,未通過評估的項目一律不準開工建設,鋼鐵、石化等高耗能行業新增產能要實行能耗等量或減量置換。明年年底前,全省鋼鐵、水泥、平板玻璃行業淘汰和壓減產能數量分別不少于400萬噸、400萬噸、220萬重量箱。將整合關停燃煤供熱小機組小鍋爐,加大機動車減排力度。其中,今年年底前淘汰“黃標車”及老舊車輛30.7萬輛,13個省轄市市區及沿江各縣(市)核心城區全面限行、禁行“黃標車”和高排放車輛;明年年底前關停燃煤熱電機組41.2萬千瓦、鍋爐306臺。
今后我省將更多應用經濟、法律等手段推動節能減排,對電解鋁、水泥熟料等高耗能和產能過剩行業實行差別化電價,對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排放給予補貼,制定鼓勵新能源汽車應用的充換電、過路過橋、停車等優惠價格。同時,探索設立碳排放和節能量交易平臺,制定實施嚴于國家標準的節能減排地方標準,“十二五”期間全省將制定60項產品能耗限額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