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貿組織(WTO)在3月底發布有關中國稀土出口爭端的專家組報告,裁定中國對稀土、鎢、鉬相關產品采取的出口關稅、配額管理措施違反WTO相關規定。4月25日,我國作為應訴方向WTO的上訴機構(Appellate Body)提交了上訴文件。
盡管上訴表達了我國就此案的態度和立場,但業內人士表示“中方上訴成功的可能性非常小”,而這場貿易爭端“拉鋸戰”的背后,所暴露出的更深層次的問題也許更值得我們反思。
“作為高技術產業必不可少的原材料,稀土有著‘工業維生素’之稱。”中國稀土協會副秘書長陳占恒在接受科技日報記者專訪時表示,“這也是為什么美、歐、日等多個國家和地區如此關注稀土出口配額和關稅問題。”
據陳占恒介紹,稀土被廣泛用于風力發電、電動汽車、電腦、智能手機、航空航天、國防軍工等產品制造。我國是目前全球最大的稀土提煉、加工、出口國。“在此之前,美國曾是全球最大的稀土供應國,占到全球的50%以上,這樣的狀態一直持續到2002年。上世紀90年代,我國開始開采稀土。前幾年我國的稀土供應量一度占全球供應量的95%—97%,最近幾年有所下降,因為現在其他國家也在生產。”他說,“2002年時美國宣稱因為環保和污染問題關掉了稀土生產,但事實上,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其稀土價格和中國相比沒有競爭力,我們的價格太便宜了。”
這一時期我國的稀土市場一度供大于求,很多投資盲目地涌向稀土行業,致使國內、國際市場一度出現低價銷售的情況。“我們必須加強前端開采的規模控制,嚴格禁止投資進入冶金分離,包括新材料領域,因為這些領域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產能過剩。同時還要加大對生態恢復、污染治理的力度。”陳占恒說。
造成我國稀土價格一度“太便宜”的原因,是由于我國研發出的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稀土冶煉分離技術”大大提高了稀土冶煉分離效率。“這個技術誕生于80年代,雖然技術本身是個好事情,但是那個時候我們的專*意識還沒有現在這么強,到處轉讓且沒有知識產權保護,技術人員學會了又到別處去辦廠,技術上沒有限制,就造成了產能過剩。”陳占恒說,“一個高精尖的材料就這樣被賣成了‘白菜價’,不但國內如此,還影響了國外的稀土市場。”
“2010年以來,稀土價格漸漸回升,美國企業覺得有盈利的空間了,當然還有美國自身的稀土戰略需求,因此又恢復了稀土生產。”陳占恒說。
他告訴記者:“我國1999年開始實施的配額政策是為了規范國內企業稀土產品出口秩序,而不是為了限制出口量,因為我們給的配額一直高于實際的出口量,從來沒有用完過。”在此次稀土爭端案中,商務部也明確表示:對于專家組裁定中方涉案產品的出口關稅、出口配額以及出口配額管理和分配措施不符合有關世貿規則和中方加入WTO的承諾,中方感到遺憾。
中方認為,日趨嚴峻的資源和環境壓力下,中國政府近年來不斷加強并完善對高污染、高耗能、消耗資源性產品的綜合管理,“這些管理措施符合WTO倡導的可持續發展目標”。
除了行業本身所存在的問題,我國的國際談判水平及法制建設也在此次稀土爭端案件中暴露出短板。根據WTO強制性的規則所規定,WTO各成員國政府及其行政行為要接受WTO規則的規范和約束,并通過貿易政策審議機制和爭端解決機制接受WTO及其成員的嚴格監督。“因此,入世要求完善我國的行政法律制度,要求政府行政法治化、政務公開化、行政程序化。行政法治的發展和完善同中國加入WTO能否取得預期效果息息相關。”相關部門專家告訴記者,“自中國入世以來,我們一直在規范和完善自身的法律制度,此次爭端案件也暴露了我們利用國際貿易規則的短板,這些都是我們需要彌補的地方。”
對此,中國WTO研究會常務理事何偉文也曾公開表示,幾年前他就曾預料到稀土爭端會發生。他說:“我們設置稀土出口配額和出口稅是為了保護資源和環境,這點仍然合規。但問題是在國內市場上并沒有類似的對稀土產品消費量及價格的成熟的管理辦法,于是造成內外不均等。”( 本報記者 劉曉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