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兩年的春節,陜西、湖北兩省的各級農機部門負責人多了一件事,那就是聯合農機互保會員服務站組成慰問調研組,帶上米面油肉蛋等“年貨”,探望出事故的農機戶。
農民購置農機為發家,但贏得起、輸不起,一旦遭到大事故,少則幾年,多則十幾年翻不過身,“年關”更難過;過去事故糾紛難調解,因為傷亡損失說到最后“錢”的問題沒著落,當事人家屬常常訴諸極端,把尸體、傷員抬到政府要說法,政府也很為難。現在有了互助保險,責任分清,照章補償,再加上困難救濟,問題好處理多了……談起農機互助保險試點前后的變化,江泰保險經紀公司一位專家如是說。
記者獲悉,到2012年底,陜西、湖北兩省已分別有73個縣和95個縣開展了農機互助保險,分別有互助會員1.9萬多戶和5.4萬多戶,總體區域覆蓋率分別達到83%和97%。由上述江泰公司與陜西、湖北農機安全監理系統、省農機安全協會合作開展的農機安全互助保險試點工作,4年來不但解決了統一為兼用型農機辦理“交強險”的難題,而且解決了純農田作業農機免辦“交強險”和農機自身、駕駛操作人員和第三者沒有保險的問題。
然而,當2013年試點進入第5個年頭時,全國只有湖南省準備實質性跟進啟動。有關專家指出,當前農機互助保險發展缺乏“頂層設計”推動。建立高端公共推進平臺是將試點經驗推向全國、形成更大發展的關鍵。
試點開局保費補貼惠農
據介紹,2009年率先在陜西啟動、翌年湖北隨后跟進的農機互助保險,原則是“政府組織推動、農民互助共濟、保險機構辦理,補償農民損失,結余滾動積累,會員權益積分”。一般保險價格比商業險低40%至60%。比如一臺拖拉機商業保險僅一個交強險大約460元至640元,而互助保險機身、機手、三者險三個加起來大概300元左右。這使農民能夠保得起、用得上。農機互助保險的財務原則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會員享有結余權益”。
過去4年來,農機互助保險遵照國家政策法規,通過組織創新,建章建制、穩步發展,把互助保險與安全管理、風險防范、事故救援、損失補償、糾紛調解、返貧救濟相結合,取得了“為農民解難、替政府分憂、為農機保駕”的社會保障效果。用業內人士的話說,農機互助保險拉近了政府執法部門跟農民的距離,解決了過去農機安全監理部門辦牌、辦證、收費、監管、處罰等單面執法,農民反感躲避甚至抗拒的問題;轉變了農機監理執法的管理方式,使之由過去的大蓋帽管理型轉變為親民的管理服務型,解決了執法不服務,農民不服管,事故不報案,事故統計不真實的問題;解決了農機事故沒救援、沒有保險補償、沒有調解手段以及重大事故困難戶的救濟問題。
據有關方面發布的《2012農機互助保險報告》,2012年度陜西省政府財政出臺補貼政策,對參加互助保險的拖拉機駕駛員和第三者互助險、收割機機身、駕駛員、第三者責任互助險補貼保費40%。截至2012年底,陜西全省農機承保量與統計擁有量23萬臺套之比為8.29%,收繳互保費875萬元,其中農民交635萬元、財政補240萬元,比2011年430萬元增長103%。全年接報農機事故案1114起,比2011年增加2.7倍,其中有890起事故損失在互助保險責任范圍內,已補償結案665起,發放補償金207萬元;湖北累計籌集農機互助保險會費2091.94萬元,積累農機風險準備金 418.4萬元。共救援處理農機事故832起,農機互助事故救援補償預估滿期支出409.52萬元。
農機保險需要幾方聯動
隨著《農業保險條例》的出臺實施,以往試點中的互助保險財務會計管理制度、條款費率、實務操作規程等內控制度都面臨新的要求。農機互助保險是否會在進入提升組織制度建設階段的同時,步入蓬勃發展的“春天”?江泰公司一位研究員認為,實際上,農機保險發展一直是個“老大難”,即使法定的一個“交強險”參保率高估也不足5%。并非農民不需要,而是商業化的一套保險體制機制辦法對不上農機的需求。作為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組成部分,農機保險不能單靠保險機構、合作組織、農業部門任何一方,必須“三合一聯動”。陜西湖北試點經驗也正說明了這一點。但遺憾的是這種產生于省級中端的組織制度創新,還缺乏中央政府農業主管部門高端的“頂層設計”和組織制度安排,即使有了點上突破,也難以形成面上跟進。 這位研究員稱,解決農機互助保險發展問題,在于加強“頂層設計”。應以農業部為主導,建立一個能夠容納農業部門、保險監管部門、協會組織和保險機構等有關專家組成的研究、協調、推進發展的開放性的組織平臺,凝聚多方力量,攻堅克難。這一“開放性組織平臺”可稱農業部農機合作保險促進發展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