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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日前從西安市財政局獲悉,西安市107戶裝備制造業企業獲稅收列支返還,返還比例為企業2012年上繳增值稅和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全市總計應返還31818.96萬元。
對享受優惠政策的企業,各級財政將企業繳納增值稅地方分享25%部分、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40%的一半,即增值稅的12.5%、企業所得稅的20%,通過財政列支撥付給企業。對按房產計稅余值征收的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后的余值計算繳納,減除標準由20%調至30%,稅率維持不變。對城鎮土地使用稅,企業適用的土地等次維持不變,征收標準在企業現行稅額上減半征收。(記者 秦驥)
(來源:陜西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