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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日前審議通過的《遼寧省機動車污染防治條例》規定,新購的清潔能源汽車和列入國家環保達標車型公告的新購輕型汽油車,辦理注冊登記時免予環保檢驗。
據了解,目前遼寧省機動車保有量已近700萬輛,且正在以每年15%的速度增長,由機動車產生的氮氧化物排放量已經占到全省氮氧化物排放總量的1/3,機動車排氣污染已成為影響老工業基地環境空氣質量的重要因素。早在12年前,該省出臺了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但隨著防治工作的不斷深入,現行辦法已不能適應實際防治工作的需要。
《遼寧省機動車污染防治條例》規定,對機動車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環保定期檢驗。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周期應當與安全技術檢驗同步。環保定期檢驗的方法與技術規范,由省環保部門結合空氣質量狀況和機動車污染防治等情況,按照國家或者省在用機動車排放標準確定,并向社會公布實施。新購的清潔能源汽車和列入國家環保達標車型公告的新購輕型汽油車,辦理注冊登記時免予環保檢驗。
此外,該《條例》還規定,機動車經檢驗不符合在用機動車排放標準的,環保部門不予核發環保檢驗合格標志,不得上路行駛。對未取得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機動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核發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營運機動車定期審驗合格手續。機動車環保檢驗不符合排放標準,經修理和調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后,仍無法達到排放標準的,依照有關規定予以強制報廢。
(來源: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