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一個多月來遭到的冷遇,國稅總局昨日出臺措施簡化試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企業(下稱“試點企業”)的出口退稅手續。
國稅總局昨日在其網站上公布了《關于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出口貨物退(免)稅有關事項通知》,文件提出,試點企業申報辦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方式出口貨物退(免)稅時,不必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但應單獨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如與其他出口貨物一并申報的,應在申報表中對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出口貨物報關單進行標注。
海關報關、申請出口退稅等技術性障礙導致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遇冷,是此次國稅總局發文簡化出口退稅手續的主要原因。
據媒體的報道,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從7月初開始試點到目前為止,一個多月的時間里廣州、深圳等試點城市的大部分銀行都只做了試點第一天的業務。
央行條法司司長李波日前在接受中國政府網采訪時表示,除了業務較新和試點地域有限之外,一些配套制度和政策正在緊鑼密鼓地制定、尚未完全出臺也是業務遇冷的重要原因。
以出口退稅為例,與外匯結算的出口退稅管理不同,試點企業辦理出口退稅時不要求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也不要求貨款必須匯入境內。
進行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時不納入外匯核銷的手段本是優勢,可以幫企業省卻辦理步驟,但是辦理出口退稅的前提條件是需要核銷單,如果沒有核銷單則無法辦理出口退稅。
國稅總局在昨日下發的上述通知中明確,試點地區稅務機關受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方式出口貨物退(免)稅后,不再審核出口收匯核銷單及進行相關信息的對比,出口退稅審核系統中產生的有關出口收匯核銷單疑點可以人工跳過。
但是這也對財稅部門的管理提出了挑戰,財政部稅政司副司長鄭建新此前在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時表示,根據實際業務要求,試點企業可將出口的人民幣收入存放境外。這種做法為出口企業提供了便利,但也加大了出口退稅管理難度,可能導致出口騙退稅的風險。
為此,上述通知要求,對涉及國際收支交易的試點企業,稅務機關可要求試點企業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建立臺賬制度,加強后續跟蹤監管,如有必要可要求試點企業提供有關情況的書面說明,并提請銀行部門提供試點企業有關跨境貿易結算的數據、資料,以供對比分析使用。
國稅總局透露,根據《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規定,國稅務總局與中國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正在抓緊建立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信息傳輸機制,將盡快把試點企業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相關數據分到各地,用于出口退稅預警評估使用。
國稅總局要求,各試點地區稅務機關要積極支持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工作,一方面在嚴格審核的基礎上,及時準確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另一方面要加強試點企業有關業務的日常管理和預警評估工作,嚴防騙稅發生。凡審核中發現異常出口業務,應暫緩辦理該筆出口貨物退(免)稅,待核實有關問題后,依法按規定處理。
【中華軸承網】部分信息來自互聯網,力求安全及時、準確無誤,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對其觀點贊同或 對其真實性負責。
如本網轉載信息涉及版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電話:0571-56866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