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申科滑動軸承股份有限公司首發過會,但這家有著濃厚集體企業背景的公司,在股本形成過程中存在著重大疑問,如鄉政府緣何虛擬入資等;在增資、引進新股東過程中,操作上存在諸多瑕疵……業內人士指出,申科軸承IPO已經“漂白”,并最終可能順利上市,但種種疑點,極有可能成為隨時引爆的“地雷”,最終損害投資者的利益。
記者昨日就申科軸承IPO存在的諸多疑點多次致電申科軸承董秘許幼卿,但電話一直處在無人接聽狀態。
據招股說明書,“上海電機廠出資行為實際變更為以實物出資,相關資產已交付到位”,但具體是什么樣的實物出資,以及其當時實物出資的驗資情況均未有效地披露,其實物出資的真實性有待進一步拷問,加之出資評估本身存在違規嫌疑,這使得公司的貨幣出資情況猶如霧里看花。
值得一提的是,諸暨軸瓦有限的出資不實在還體現在其股東諸暨第二軸瓦廠的土地出資63.78萬元,即土地使用權2641平方米。對于該筆出資,諸暨第二軸瓦廠自始未將2621平方米土地使用權過戶給諸暨軸瓦有限,涉嫌虛假出資,以及產權不獨立。
集體企業一夜變身私人企業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招股說明書還介紹了申科軸承前身申科有限成立時的原始股東之一諸暨市第二軸瓦廠從集體企業如何轉身成為何氏家族掌控的私企的過程。
1992年11月16日,諸暨市鄉鎮企業局批準化泉鄉設立諸暨市第二軸瓦廠,企業性質為鄉集體企業。注冊資本50萬元,鄉政府投資25萬元,以廠房及設備作價投入;何全波出資25萬元,以貨幣形式投入。
然而,上述招股說明書稱,化泉鄉政府的資本金均為虛擬集體資產(廠房、倉儲3200平方米及加工設備),實際上是由何全波本人另租場所經營,企業僅以集體企業的性質繳納定率管理費。
直到2001年3月25日,諸暨市第二軸瓦廠與諸暨市化泉鄉集體資產經營公司解除掛靠關系,企業相關資產全部量化到何全波、黃香梅夫妻名下,由何全波、黃香梅用于發起設立科通機電,諸暨市第二軸瓦廠不再開展實際經營活動,并于2001年4月17日辦理了企業注銷登記手續。
有律師對此表示,既然相關驗資證明明確諸暨市第二軸瓦廠為政府與申科滑動的實際控制人何全波合資設立,而現在僅憑其一面之詞居然將合辦關系撇得一干二凈,這難免不讓人疑竇叢生。一旦政府出資情況屬實,那么何全波通過解除掛靠關系的方式將諸暨市第二軸瓦廠據為己有,這難脫侵占集體資產的嫌疑。
實物出資從未過戶
招股書顯示,申科軸承前身為浙江申科滑動有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申科有限”),原名“上海電機廠諸暨軸瓦有限公司” (簡稱“諸暨軸瓦有限”),是由上海電機廠和諸暨市第二軸瓦廠共同出資組建,注冊資本420.8萬元。其中,上海電機廠出資214.6萬元,占注冊資本的51%,出資方式為貨幣出資149.6萬元、品牌及非專*技術出資65萬元;諸暨市第二軸瓦廠出資206.2萬元,占注冊資本的49%,出資方式為實物出資142.42萬元、土地使用權出資63.78萬元。
賤賣還是侵吞國有資產?
1996年12月,諸暨軸瓦有限由上海電機廠和諸暨第二軸瓦廠出資設立,其中上海電機廠注資額為214萬元,占比51%,為國有資產。
2001年4月29日,西安交通大學以無形資產72.8萬元,以現金30萬元增資申科有限(已由“諸暨軸瓦有限”更名),西安交大出資亦為國有成分。
至此,申科有限的股權結構為:上海電機廠、科通機電(已由“諸暨第二軸瓦廠”變更)、西安交通大學各出資額為471.85萬元、453.35萬元和102.80萬元,分別占比45.90%、44.10%和10%。
2005年8月8日,上海電機廠將其持有的45.9%的申科有限股權以632.12萬元的價格轉讓給科通機電,并于2005年10月25日正式交割完畢。其作價依據2004年10月31日申科有限凈資產評估值1377.17萬元,每份出資額凈資產為1.34元。
但在國有資產退出半年后,申科有限的凈資產高達11045.57萬元,是其轉讓時的基準凈資產1377.17萬元的8.02倍。
更為蹊蹺的是,2006年10月25日,同為國有資產的西安交通大學將持申科有限102.8萬元出資額以164.48萬元的價格轉讓給科通機電,且同樣是按2004年10月31日期申科有限凈資產1377.17萬元為基準,但其轉讓的每份出資額達1.6元,明顯高于上海電機廠以1.34元的每份出資額轉讓價。
兩次國有資產轉讓,同個基準,卻出現兩個不同價格,國有資產到底是被賤賣還是侵吞?
令人不解的是,堂堂國企的上海電機廠出資設立子公司,居然沒有開設自己的驗資賬戶,而借用由何氏家族當時“把控”的諸暨第二軸瓦廠代為驗資?
對于私企代驗國資的違規行為,保薦機構興業證券認為,“諸暨市第二軸瓦廠借用自己的賬戶作為上海電機廠諸暨軸瓦有限公司的驗資賬戶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但鑒于上海電機廠已經通過變更出資方式將以現金出資實際變更為以實物出資,因此,上海電機廠諸暨軸瓦有限公司向其股東諸暨市第二軸瓦廠借用賬戶進行驗資的行為已不會對本次出資的真實性造成實質性影響。”
上海電機廠以貨幣出資變更為實物出資,雖然掩蓋了“代驗資”、“代出資”的違規問題,但另一股東諸暨市第二軸瓦廠出資206.2萬元亦全是非貨幣出資。而諸暨軸瓦有限的無貨幣出資的設立方式顯然不符合根據《公司法》規定,“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