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訊:事項:近日,能源局發布了《關于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涉及總則、規模管理、項目備案、建設條件、電網接入和運行、計量與結算、產業信息監測及違規責任等細則。比較理想的應用方式:與集中式電站相比,分布式電站具有規模孝貼近用戶、自發自用為主的特點,對于我國西部光資源豐富,但當地用電需求孝消納能力弱的情況,大力發展中東部地區分布式太陽能發電應是擴大我國光伏應用市場的正確方向。最近一年,能源局及其官員在多種誠表態支持國內分布式光伏的發展,傾向性非常明顯,此次《關于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是繼電價補貼之后的又一重磅政策,對行業發展構成利好。項目,由電網企業負責向項目單位按月轉付國家補貼資金,按月結算余電上網電量電費”;尤其是“在經濟開發區等相對獨立的供電區同一組織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余電上網部分可向該供電區內其他電力用戶直接售電”,是新的突破,使分布式光伏電站在免除發電業務許可的情況下,向規定內的電力用戶直接售電行為有章可循,這有利于分布式發電探索更多的業務模式以及提高電站運營的收益率。更多便利,在20~30個工作日內對項目單位提出的申請出具并網接入意見,并保證接入分布式光伏發電高效利用和電網系統的安全運行。引外,《通知》中明確了在年度指導規模指標范圍內的分布式光伏項目,自備案起兩年內建成投產,否則取消指標和享受補貼的資格。
商業模式仍不成熟,對短期分布式的發展不亦過于樂觀:我們認為,《通知》的頒布為我國分布式光伏的發展清通了政策障礙,分布式光伏裝機容量將會大幅增長,然而在現有0.42元/千瓦時的補貼金額和稅收優惠政策下,屋頂業主的參與熱情雖有所提升但仍不旺盛,并且由于目前有意參與分布式項目的建設方和業主方較多屬于實力相對較小的企業,目前尚未有很好的普及性的商業模式可以大幅降低項目長期運營中可能產生的不可控風險,因此我們認為2014年的分布式裝機規模很有可能低于此前能源局提出的約8GW的配額目標。
整體而言,我們仍然認為《通知》的頒布對今后我國分布式光伏的發展構成重大利好,建議關注相關上市公司如陽光電源、林洋電子、東方日升、愛康科技、航天機電、特變電工。
風險提示:政策落地效果較差的風險;股市主題投資退熱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