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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近日,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下達2014年光伏發電年度新增建設規模的通知》(國能新能〔2014〕33號)。相較于11月發布的《征求2013、2014年光伏發電建設規模意見》,此次全國裝機量總規模由12GW增加到14.05GW,其中地面電站由400MW上升到605MW,分布式800MW保持不變,其中浙江、江蘇、山東并列分布式前三位。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以及《光伏電站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和《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要求,2014年起光伏發電實行年度指導規模管理。國家能源局對2014年度光伏發電新增建設規模提出以下要求:備案總規模原則上不得超過下達的規模指標,超出規模指標的項目不納入國家補貼資金支持范圍。個人在住宅區域內建設的小型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在受到地區規模指標限制時,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可向國家能源局申請增加相應規模指標。鼓勵各地優先備案采用新技術、新產品的光伏發電項目。
二是各省應嚴格按照年度建設規模指標實施項目備案管理,密切跟蹤建設進度,確保備案項目如期建成投產。國家能源局將根據各省光伏發電建設和運行情況,在年中對建設規模指標進行少量調整。
三是對甘肅、青海、新疆等光伏電站建設規模較大的省,如發生限電情況,將調減當年建設規模,停止批復下年度新增備案規模。
四是電網企業應依據年度建設規模安排,及時制定配套電網建設方案,協調推進配套電網建設和改造,及時做好光伏發電項目的電網接入和并網運行服務改造。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電網企業要保障用戶安全可靠用電,及時做好電量計量、電費結算和國家補貼資金轉撥等工作。
五是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能源監管派出機構要加強項目建設運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光伏發電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