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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訊:國家能源局2月13日印發了《國家能源局2014年市場監管工作要點》的通知,2014年能源局市場監管工作主要包括加強簡政放權后續監管、加強電力市場交易監管、加強電網監管、加強能源行政執法等七項。
詳細通知如下:
關于印發《國家能源局2014年市場監管工作要點》的通知
各派出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
經局領導同意,現將《國家能源局2014年市場監管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統籌安排好2014年市場監管工作。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14年1月28日
國家能源局2014年市場監管工作要點
2014年能源市場監管工作總體要求是: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按照規劃、計劃、政策、監管“四位一體”的要求,突出重點,務求實效,健全閉環監管工作機制,加強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監管,積極提升監管效能,維護能源市場公平公正,促進能源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一、加強簡政放權后續監管,促進能源規劃政策實施
(一)開展能源規劃、計劃、政策執行情況監管。積極參與能源規劃、計劃和政策制定過程,了解掌握相關情況,確定監管內容和重點。組織開展能源規劃、計劃和政策執行情況專項檢查或者調研,及時提出監管意見和建議,促進能源規劃、計劃、政策的有效實施和能源結構的優化。
(二)開展能源建設項目監管。加強能源項目核準及開工建設情況監管,對項目落實核準文件情況進行監管評價,確保能源項目建設規范有序。對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權限的能源項目,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對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劃和產業政策要求違規建設的項目,依法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