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表示:“根據可能存在不同的支持制度,該1MW的門檻不夠。例如合作社和社區項目,現在將被迫在一個更適合于最大能源參與者的計劃中進行投標。”
羅斯補充道:“為了推動可再生能源更好地進行市場整合,該委員會應重點消除市場上的現有障礙,而非強制可再生能源進入根本不適合他們的市場。”
當電價為負時,發電商將不再獲得支持,在日照格外充足的時期,這一情況在歐洲大陸經常出現。
EPIA認為,需要附加文件參與拍賣,加之中間人進入電力市場的必要性,將使得較小發電商處于競爭劣勢,而有利于較大的,可能是私營的組織。
E3G環境智囊團的曼儂·杜福爾(Manon Dufour)同意EPIA的評估。
她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可再生能源框架的影響目前難以評估,由于大部分將取決于Competition directorate (DG Comp)實施該指南方式的決定。”
“然而,我認為DG Comp將重點放在競爭性招標流程對于大型成熟企業較新的市場進入者有優勢,其未必有能力或經驗在這些管理為主的流程中取得成功,在短短兩年過渡期將不太可能有時間獲取這方面的經驗。”
該委員會繼續斷言該規則將為消費者減少支出。
委員會負責競爭政策的副總裁華金·阿爾穆尼亞(Joaquín Almunia)表示:“是時候可再生能源加入市場。新的指南為設計更有效的公共支持措施提供一個框架,以逐漸和務實的方式反映出市場狀況。歐洲應該以對納稅人最低的成本滿足其雄心勃勃的能源和氣候目標,在單一市場不存在過度扭曲的競爭。”
他補充道:“這將有助于使能源對于歐洲公民和公司而言更經濟實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