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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國家能源局關于明確電力業務許可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公司、南方電網公司,華能、大唐、華電、國電、中電投集團公司,各有關電力企業:秩序等方面的作用,現就電力業務許可證頒發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簡化發電類電力業務許可證申請有關事項
(一)豁免以下發電業務的電力業務許可:
1.經能源主管部門以備案(核準)等方式明確的分布式發電項目;
2.單站裝機容量1MW(不含)以下的小水電站;
3.項目裝機容量6MW(不含)以下的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海洋能、地熱能等新能源發電項目;
4.項目裝機容量6MW(不含)以下的余熱余壓資源綜合利用發電項目;
5.地(市)級及以下調度機構調度的非化石燃料直接燃燒自備電站。
相關企業、單位或個人(以下稱項目運營主體)經營上述發電業務不要求取得發電類電力業務許可證。項目運營主體在與電網企業辦理并網運營手續時,不再要求提供發電類電力業務許可證或其他證明。
豁免許可的發電項目并網后,電網企業應按要求向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以下簡稱派出機構)報送豁免發電項目有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