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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首個商品質量監督抽樣檢驗國家標準-——《商品質量監督抽樣檢驗程序具有先驗質量信息的情形》(GB/T28863-2012)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通過并頒布,將從明年2月15日實施。這意味著,凡是抽檢不合格商品的同款產品將不論批次全部下架。
據介紹,該標準由廣東省工商局牽頭,聯合國家標準化研究院等單位共同起草,從立項開始經過3年多的努力,于2012年11月5日經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并正式頒布。新標準適用于政府部門對產品、商品質量的監督抽檢,抽檢不合格的,其檢驗報告出具的結論為商品的“監督總體不合格”,通常確定為同一廠家的同一型號商品,而不是“該批次不合格”。國家工商總局在今年新出臺的《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測辦法》里也明確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要求承檢單位嚴格按照國家新的監督抽樣檢驗程序開展檢驗工作。
該負責人表示,新標準的頒布實施,將有效解決原有標準中對于流通領域商品抽檢難以解決的若干“老大難”問題。如部分商品因現場存放樣品量太少而無法抽檢的問題;因抽檢要求的樣本量大所帶來的監督成本高的問題;因規定的抽樣方法難以實施而造成的程序違法的問題;因抽檢結論限于集中存放的“批次”,不能適用于其他銷售者等問題。同時將為工商部門強化商品質量監管提供強大的技術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