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財政部財科所研究員許文認為,有些產品是在生產過程中產生污染物,可以運用污染排放稅或環境保護稅來調節;有些產品是在使用過程中產生污染物,可以運用其他稅目來調節,如污染排放量大、資源消耗量大的產品可以運用消費稅進行調節。
財政部部長謝旭人曾撰文指出,中國將把部分容易污染環境、大量消耗資源的產品等納入消費稅征收范圍。許文對此表示,環保部此前也發布過高污染產品和高環境風險的“雙高”產品目錄,可以從中挑選出一些比較合適的產品納入到消費稅征收范圍內,如鉛蓄電池、含麟洗衣粉等。
環保部規劃研究院副院長王金南建議,在開征環保稅的基礎上,對稅制“綠色化”進行頂層設計。一是對使用者和消費者開征污染產品稅,如能源燃料稅、特種產品污染稅、污染工藝產品稅,如含化肥農藥、含磷洗滌劑、一次性木質餐具、汞鎘電池等;二是開征生態保護稅,如自然保護區使用稅等;三是擴圍資源稅,如新增淡水資源、森林資源、草地資源等稅目,并調整煤炭、石油、天然氣和黑色金屬礦原礦的資源稅率;四是水資源“費改稅”,按水資源的稀缺性和污染情況采取差別稅率。
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院長馬中表示,對有的污染物而言,如鉛、汞等高污染產品,由于監測難度大,直接在生產環節征稅不一定是最佳的。若針對產生污染的產品征收消費稅,將直接拉高產品價格,抑制消費,從而達到控制排污的效果。
許文表示,從改革經驗看,“費改稅”方案存在一定障礙。由于未來征收環保稅會增加企業排污成本,加重企業負擔,某些企業會提出異議,不過社會公眾的期望相比企業的阻力而言更強一些。
許文建議,國家需要構建一個“大環保”體系,比如,對于某些特別嚴重的污染物,可能不再運用稅收、綠色信貸或環境污染責任險等經濟手段,而是運用行政命令手段進行調節。將上述手段綜合起來,就構成一個國家整體的生態保護體系。(撰寫:梁嘉琳 張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