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標不包括農殘、輻射限量
食品中污染物是影響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食品污染物是食品從生產(包括農作物種植、動物飼養和獸醫用藥)、加工、包裝、貯存、運輸、銷售、直至食用等過程中產生的或由環境污染帶入的、非有意加入的化學性危害物質。”
衛生部專家指出,我國對食品中農藥殘留限量、獸藥殘留限量、真菌毒素限量、放射性物質限量另行制定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因此,新的GB2762標準不包括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和放射性物質限量指標。
鎘限量標準高于國際標準
據了解,在《食品安全法》實施以前,我國涉及食品污染物限量的食品標準共有608項,包括食品衛生標準86項、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35項、食品質量標準76項、相關行業標準411項,涵蓋16種食品污染物。但此次新國標清理了以往食品標準中的所有污染物限量規定,整合修訂為鉛、鎘、汞、砷、苯并[a]芘、N-二甲基亞硝胺等13種污染物在谷物、蔬菜、水果、肉類、水產品、調味品、飲料、酒類等20余大類食品的限量規定,刪除了硒、鋁、氟等3項指標,共設定160余個限量指標。專家表示,該新修訂國標基本滿足我國食品污染物控制需求,適應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需要。
此前,國內曾發生大米鎘超標事件,對鎘含量標準,消費者普遍關注。記者昨天從新國標獲悉,食品中對鎘的限量標準設定為0.2毫克/千克,據悉,該標準比國際標準的0.4毫克/千克要嚴格。
衛生部解釋,鉛、鎘是食品當中更為主要的污染物,涉及食品種類甚多,CAC和各國對鉛、鎘制定了嚴格的限量規定。“基于我國目前大范圍鉛污染仍比較嚴重的現狀,新國標在2005年版本的基礎上,繼續擴大了涉及食品的種類,將原來的17類食品擴充到22個大類。”
專家指出,對鎘采取嚴控的主要原因是,大米是我國居民膳食鎘的主要來源,控制大米鎘含量幾乎能控制我國居民二分之一的鎘膳食暴露。
硒、鋁、氟三種元素被刪除
上述新國標中,對硒、鋁、氟在食品中的限量要求被刪除了。對此,衛生部專家解釋稱,上述三種元素均是人體必需微量元素,過量硒攝入也會對人體產生不良健康效應。但由于實際情況的變化,有的已無需作為食品污染物進行控制,有的適用于其它管理范圍。
專家舉例稱,CAC和多數國家、地區將硒從食品污染物中刪除。我國實驗室檢測、全國營養調查和總膳食研究數據顯示,各類地區居民硒攝入量較低,上世紀60年代以來,我國極個別發生硒中毒地區采取相關措施有效降低了硒攝入,地方性硒中毒得到了很好控制,多年來未發現硒中毒現象。以上情況表明,硒限量標準在控制硒中毒方面的作用已經有限。
對于鋁,在舊國標里規定了面制食品中鋁殘留限量。調查研究發現面制品中鋁的主要來源是加工過程中使用了含鋁食品添加劑(如明礬),“《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1)已明確規定了面制品中含鋁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范圍、用量和殘留量,因此此次新國標不再重復設置鋁限量規定。食品中使用含鋁添加劑應嚴格按照GB2760執行。”
另外,隨著對氟研究的不斷深入,國際上普遍不再將氟作為食品污染物管理,新國標也取消了氟限量規定。如對個別食品需要制定氟限量的,可以在風險評估基礎上,經研究論證后在相應的產品標準中予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