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及并網電廠發電機組的安全穩定運行,提高電能質量及電網頻率的控制水平,華北電網有限公司于9月5日以華北電網調28號文發出通知,印發了《華北電網發電機組一次調頻運行管理規定》。科學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負責本規定中有關網調、京津唐中調調度范圍內的一次調頻功能技術監督,負責相關內容的審核工作。各省網應該明確該項工作的技術監督單位(或部門)。華北電網內網調、省市調度部門、有關發電企業(發電廠)及其它相關單位,均應認真執行本規定。此規定自頒布之日起生效,2003年5月頒發的《華北電網發電機組一次調頻運行管理規定》(試行)即行廢止。
《華北電網發電機組一次調頻運行管理規定》提出,并人華北電網運行的各發電廠都必須嚴格執行本規定,有關的設計、制造、試驗、科研等相關單位均應執行本規定。華北電網各網省市電力公司均應執行本規定。所有并人華北電網運行的機組都必須具備并投入一次調頻功能,當電網頻率波動時,機組在所有運行方式下都應自動參與一次調頻。機組的一次調頻性能,首先應在電廠內部通過試驗,確認已達到相關規定的要求,然后及時上報有關材料,經機組所在電網調度管理部門和技術監督部門的認可后,方可確認該機組投入了一次調頻功能。列入上級電網調度管理設備的機組,一次調頻功能的投入由本級調度管理部門報上級電網調度管理部門備案,當與一次調頻有關的控制方法及參數發生變化時,應及時上報電網調度部門審核并備案.
《規定》分為以下內容:總則;機組一次調頻的技術管理;技術指標;對調速系統、機組控制系統的要求;運行管理;調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