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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2013年7月,國務院頒布的《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24號)》(俗稱“國八條”),提出一系列促進光伏產業發展的政策,并要求“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要求,按照職責分工抓緊制定相關配套文件,完善光伏發電價格、稅收、金融信貸和建設用地等配套政策,確保各項任務措施的貫徹實施”。補貼的方法方式。2)終結了分布式補貼初始投資的歷史,采用更完善的度電補貼方式。項目預計發電量,按季向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及地方獨立電網企業所在省級財政部門預撥補貼資金。電網企業根據項目發電量和國家確定的補貼標準,按電費結算周期及時支付補貼資金。
年度終了后1個月內,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對經營范圍內的項目上年度補貼資金進行清算,經省級財政、價格、能源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
改進光伏電站、大型風力發電等補貼資金管理
(一)國家電網公司和南方電網公司范圍內的并網發電項目和接網工程,補貼資金不再通過省級財政部門撥付,中央財政直接撥付給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年度終了后1個月內,各省(區、市)電力公司編制上年度并網發電項目和接網工程補貼資金清算申請表,經省級財政、價格、能源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匯總。
(二)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光伏電站、大型風力發電、地熱能、海洋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資金的補貼對象是電網企業。電網企業要按月與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根據可再生能源上網電價和實際收購的可再生能源發電上網電量及時全額辦理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