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計算的定義
云計算的出現并非偶然,早在20世紀60年代,麥卡錫就提出了把計算能力作為一種像水和電一樣的公用事業提供給用戶的理念,這成為云計算思想的起源。在20世紀80年代網格計算、90年代公用計算、21世紀初虛擬化技術、SOA、SaaS應用的支撐下,云計算作為一種新興的資源使用和交付模式逐漸為學界和產業界所認知。
對于云計算的理解和認識,當前還處在起始階段,沒有建立完善的理論體系,所以涌現出了幾十種不同的云計算定義詮釋。
基于當前的理論體系和社會需要,要給出一個被業界公認的云計算定義并非易事。不過從IT企業、科研機構、行業組織和專家等對云計算的不同定義,提示我們應該從以下幾個角度來認識云計算:一是應該從模式的角度來認識云計算,如IBM認為云計算是一種新的IT資源提供模式,NIST認為是通過網絡獲取資源的模式;二是應該從服務的角度認識云計算,業界90%的定義中都將云計算歸結為服務;三是應該從資源形式來認識云計算,幾乎所有的IT企業都在云計算定義中多次提到計算資源;四是應該看出網絡在云計算中發揮的基礎和必要作用,Google在定義狹義云計算時甚至將云定義為提供資源的網絡。
在總結分析了多數定義共性的和差異的基礎上,仍可以明確的判定,云計算應該是基于現代信息網絡,利用虛擬化、分布式計算等核心技術,對大規模的計算、存儲、網絡等池化資源統一管理和智能調度,提供便利、動態、彈性的服務,實現用戶按需使用的計算模式和服務模式。
云計算的內涵及特點
盡管云計算的定義有很多種,但是仔細分析,不難發現各組織對云計算內涵和核心要素的理解是一致的,基本包含以下三個方面。
1.以網絡為載體
架構云計算平臺和提供云服務都離不開寬帶網絡環境,云計算的發展依賴于網絡的發展,足夠的寬帶和廉價的成本是云計算發展的重要前提,通信網絡作為云計算發展的基礎環境,承擔著載體作用。美國國家標準與計算研究所、Google、維基百科、HP、Berkely大學在對云計算的定義中,都強調了云服務通過網絡提供的本質內涵,通信和網絡是實現云服務交付的渠道。云計算發展過程中,傳統的電信運營商、網絡企業在提供通信網絡管道資源等基礎服務的同時,為順應技術變革、產業變革、商業模式變革的趨勢,正在向信息技術服務提供商、云計算服務商轉型,提供云計算服務。
2.以IT資源交付和共享為核心
云計算的基因來源是軟件服務商、信息技術服務商的業態創新和服務模式創新,美林證券、維基百科、Microsoft(微軟)、Cisco(思科)、NIST在對云計算的定義中,都提到了資源的共享特征。可以說,云計算創新了IT資源的配置、交付和管理模式,通過配置和管理池化的IT資源,以動態、可伸縮的多租戶模式共享和交付給云服務用戶。在這種新的IT資源交付模式下,用戶不需要知道資源的物理位置,也不用管理后臺資源,就可以隨時按需獲取計算、存儲、軟件、應用、網絡等各種IT資源。
3.以服務為導向的商業模式創新
云計算以服務模式創新為核心價值。從服務維度來看,被統一列入“IT專業服務”門類的傳統硬件設備租賃、信息系統租賃服務再存有數十年了,屬于信息技術服務業(ITS)和信息技術服務外包(ITO)范疇,但云服務與之相比有著質的飛躍。云服務提供商利用虛擬化、分布式數據存儲和管理、安全管理等日益成熟的技術,擁有快速彈性的分配資源能力,能夠快速自動擴展和迅速釋放資源實現收縮,并基于寬帶網絡為用戶提供靈活的服務,這是傳統外包服務不可比擬的新型服務模式。電信企業、設備制造企業構建云平臺提供云計算服務時,已經逐步向信息技術服務商演化,而不再局限于傳統意義的電信、網絡服務商了。
云計算的分類
云計算若按照行業應用分類則頗為廣泛,教育云、醫療云、政務云為其中的典型代表。除此之外,近年來又增加了諸如金融云、工業云、電子商務云等新的行業云的概念,不過目前傳統IT項目泛化為云計算項目的情況比較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