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法修訂案24日經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針對環境污染違法成本低的問題,修改后的環保法增加“按日計罰”的規定,并且沒有設定處罰上限。這場攻堅戰中,地方政府的角色不能錯位,這需要執政理念的轉變以及法制觀念的樹立。
博友“喬志峰”表示,設立“重點保護企業”本身,就暴露出兩方面問題:一是某些地方的企業發展環境存在諸多問題,亂罰款、亂收費、亂攤派等現象依然存在;二是某些地方政府對企業不能一視同仁,法治觀念有待提高。
博友“千里馬”說,必須認真從調整產業、強化管理、依法治理等方面采取適當的舉措。同時,地方政府不能干預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