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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訊:根據國務院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3年本)規定,風電項目由地方政府核準。現整理了八省風電項目核準的部門:且規模6兆瓦以上風電站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市(州)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江蘇省:接入110千伏以上電壓等級電網且規模6兆瓦以上風電站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附:國家發改委第11號令《政府核準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第三章 核準程序
第十四條 企業投資建設應當由地方政府核準的項目,應當按照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向相應的項目核準機關報送項目申請報告。
地方企業投資建設應當分別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核準的項目,應當由項目所在地省級政府發展改革部門、行業管理部門提出初審意見后,分別向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報送項目申請報告。屬于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準權限的項目,項目所在地省級政府規定由省級政府行業管理部門初審的,應當由省級政府發展改革部門與其聯合報送。
國務院有關部門所屬單位、計劃單列企業集團、中央管理企業投資建設應當分別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核準的項目,直接由國務院有關部門、計劃單列企業集團、中央管理企業分別向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報送項目申請報告,并分別附項目所在地省級政府發展改革部門、行業管理部門的意見。
企業投資建設應當由國務院核準的項目,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核后報國務院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