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水利公益設施種類多,管理形式多樣
小型水利公益設施種類很多,包括小型水庫、山坪塘、小型泵站、渠道、蓄水窖、集中和分散供水工程等。據2011年水利普查顯示,瀘州市有水利工程350683處,其中小型水庫483座,設計日供水能力20至1000立方米的農村供水工程509處,20立方米以下的農村供水工程311381處;小水電站298座、水閘23座、泵站685座、堤防工程71處、塘壩23499處、窖池13704處。
小型水利公益設施的管理,國家有明確規定。目前,瀘州市小型水利工程主要有五種管理形式。
一是由水行政主管部門直管。如該市古藺縣水務局對30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站統一管理,鄉鎮水管員具體負責。鄉鎮水利管理站負責管理兩類更小規模的供水工程和小(2)型水庫。
二是農村用水合作組織管理。如灌區渠系工程,都是跨鄉或跨村的小型公益水利工程,一般按水系、受益范圍,組建農民用水戶協會等多種形式的農村用水合作組織進行管理。目前,全市共成立農民用水戶協會149個,涉及125個鄉鎮的720個行政村、參與農戶415391戶、參與人口60.79萬人,管理灌溉面積77.82萬畝,農民用水戶協會管理灌面占有效灌面的78.77%。
三是承包管理。部分小(2)型水庫、山坪塘等小型工程,在所有權不變前提下,采取承包經營方式進行管理。目前,承包制是全市最為普遍的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形式,約占70%。
四是聯合管理和農戶自管。這是針對農戶自建、民辦公助和國家投資興建的蓄水池、水窖等微型水利工程的主要管理形式。如龍馬潭區4250處農村小型公益水利設施中,實行受益農戶自建自管和受益農戶聯合管理論1428處,占33.6%。
五是股份合作管理。即將經有權威部門評估確認的水利設施資產大部分或全部股權以公開競價或協議的方式出售給職工或其他投資者,通過資產或產權重組明確投資主體,并把按勞分配和按股分紅有機結合起來,但這種管理方式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