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副理事長孟憲淦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這種轉售電模式有些類似于‘微電網’的概念,開發區發出的電無論是自己使用還是賣掉,都由自己做主,掌握了一定的自主權。”孟憲淦稱,這項轉售電措施可以提升自發自用比例,并且對經營模式也是一個新拓展,提高收益率的同時降低了投資風險,鼓勵了大家開發的積極性。但目前來看,電量的計量和電費的結算還是由電網來完成。
同時,《通知》明確了由電網企業負責向項目單位按月轉付國家補貼資金,按月結算余電上網電量電費。此次按月結算補貼與余電上網電量電費,將消除分布式項目投資方對于拖欠問題的擔憂,很大程度上緩解企業的現金流壓力。
多方支持分布式應用市場進一步擴大
26日,財政部也發布《關于分布式光伏發電有關問題的通知》,自11月19日起,對分布式光伏發電自發自用電量免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農網還貸資金等4項針對電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
業內人士認為,此舉進一步明確了分布式光伏發電免交稅費政策,使得用戶自發自用成本降低,將有利于促進分布式光伏應用市場的擴大。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自備電廠也應繳納三峽基金、農網還貸基金和城市公用事業附加等費用。記者了解到,此處提到的4項基金在各地并不是統一標準,以四川為例,農網還貸資金2分錢、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0.7分錢。
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0.83分、可再生能源附加1.5分。國網能源研究院財會與審計所所長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全國平均下來大約每度電所繳納的政府性基金在3到4分錢左右。因為政策性附加基金主要是加在銷售電價上,對光伏發電也很少征收稅務,財政部明確這一點主要是對發展可再生能源的支持。”政府性基金的免征,尤其對中東部地區用電量多、電價高的商業用戶和大型工業用戶發展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有很大的刺激作用。
相關人士預測,政策細則出臺后,第一批示范區項目將快速啟動推進,第二批示范區的申報熱潮也將隨之而來。盡管分布式還存在一些難題,融資問題、屋頂產權等問題比較突出。但市場繁榮需要的條件,如補貼促使的利潤提升以及各方為分布式光伏發展提供便利性已經具備,相信明年8吉瓦的分布式裝機并網目標并不遙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