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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有效期為3年的《光伏發電運營監管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近日正式由國家能源局公布。其中政府監管的內容涉及到光伏項目運營的各個環節。值得關注的是,此《辦法》是繼《關于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后,按照國家“規劃、計劃、政策、監管”四位一體發展光伏的總體思路,能源局、財政部、國家電網和南方電網等部門和電網企業之間達成的共識,為保證光伏電站項目得以健康、規范發展的深化之作。逐漸走出低谷,產業復蘇的跡象日益明顯,并網政策、補貼政策、信貸政策和監管政策的出臺將為產業長期健康發展奠定良好基礎。制約光伏產業的產能過剩、結構失衡等問題將會陸續解決,國家層面對光伏產業重視力度的大幅提升將產生巨大影響,來年光伏產業有望進入大繁榮階段。而言都是利好消息,來自政府的力推必然會帶動光伏基地和分布式光伏電站的快速發展,2014年我國光伏裝機總量會有大幅攀升。此次出臺的監管政策正是諸多政策的其中一個方面,今年十一月份能源局已經下設6個區域性的監管局和12個省級監管辦公室,新能源并網、電力交易等重點工作的監管工作將會有專門人員負責,政策落實效果值得光伏企業和投資者重點期待。產業投資分析及前景預測報告》指出,與裝機容量位于世界前茅的風電相比,我國光伏發電的發展仍處在起步階段,發展水平遠落后于德國、西班牙、日本等發達國家,是我國新能源發電產業的“短板”。截至2011年底,中國太陽能光伏發電累計裝機量達300萬千瓦,較2010年增長了三倍多。2012年中國光伏裝機量累計達4.5GW,已并網發電項目達1.19GW。盡管增幅明顯,但其總體規模與其他可再生能源形式多達幾千萬千瓦的規模相比,仍顯微小。
2013年7月15日,我國出臺了《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到2015年總裝機容量達到3500萬千瓦以上,將此前的規劃目標一舉提高了75%。同時,《意見》就并網、電量收購、補貼、土地政策逐一細化,為分布式光伏項目、電站投資開發提供了多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