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的維權意識在逐步增強,為捍衛自己應有權利,投訴侵權的行為值得叫好。但在眾多指責中,運營商也很憋屈——一直“被罵不能還口,還口罵的更兇”。立足基礎民生的通信服務,運營商扮演的角色是紅還是黑?在對運營商的眾多指責聲中,用戶是否也存在某種程度上的誤解?僅僅從電信詐騙和流量資費來看,運營商有許多做的不足的地方,同時也背了不少“黑鍋”。
不絕的電信詐騙
2009年以來,我國一些地區電信詐騙案件持續高發。全國人大代表陳偉才指出,僅2013年我國電信詐騙案件發案30萬余起,用戶損失100多億元。隨著4G時代的到來,移動互聯網興起帶來的信息爆炸和碎片化,電信詐騙也日趨猖狂。
陳偉才將矛頭直指銀行與運營商,指出通信業“四宗罪”:一是手機卡實名制未落實。警方每打掉一個電信詐騙團伙,都能繳獲成百上千張無記名手機卡。二是捆綁電話業務如一號通、400、商務總機等管理混亂。三是網絡改號電話泛濫成災。近年來,使用網絡改號電話作案,占全國電信詐騙案件90%以上。四是一些電信員工非法出租網絡電話線路參與犯罪。“必須追究電信運營商的責任。”
鑒于電信詐騙具有犯罪活動的蔓延性比較大、信息詐騙手段翻新速度很快、反偵查能力非常強、跨國跨境犯罪比較突出以及法律支持力度不足等諸多特點,給偵查與治理帶來了相當難度。相關人士指出,電信詐騙多來自境外,電信運營商對境外網絡改號電話的識別、攔截,詐騙短信、垃圾短信的封堵、過濾,技術上可行。至于攔截到底有沒有可能性?還沒有明確的官方答復。假如存有可能性,或許在現有設備上有一定困難,甚至還需增加額外資金,運營商有自己難處,但作為國企,運營商本身具有公益性特點,必須承擔相應社會責任的義務。
電信運營商為廣大用戶提供了基礎通信網絡,也應審核網絡上面的內容,電信詐騙的根本治理,需要運營商的積極參與。同時,電信詐騙、垃圾短信與銀行等多個行業有關聯,也不單單是運營商一家的責任。以“偽基站”發垃圾短信擾民為例,并非是運營商主動當“幫兇”,而是網絡信號遭不法分子破壞。因為涉及工商、公安、通信管理等多個部門,更是面臨監管難的問題,對“偽基站”徹底整治,不僅需要運營商積極主動,更需要多個部門的科學聯動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