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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訊:在3月5日召開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方式變革,提高非化石能源發電比重,發展智能電網和分布式能源,鼓勵發展風能、太陽能。同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在《關于201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1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中提出,將“適時調整風電上網電價”作為2014年的主要任務之一,消息一出立即引發廣泛關注。業界對“調價”話題很敏感,但調價并不意味著就是降價,“調整風電電價”顯然是為完成總理報告中所說的“發展風能”這一國家目標而服務的具體手段,何時調、怎么調,應該嚴格圍繞如何落實中央政策目標來進行。如果風電價格調整能夠促進風能產業發展,當然是正確的舉措,反之就是南轅北轍。那么如何保證風電電價調整起到促進風能產業發展的目的呢?筆者認為應綜合考慮項目建設地區、風能資源、工程建設投資以及并網消納情況,在科學測算項目成本的基礎上做出合理調整。結合當前風電發展情況,風電電價的調整需考慮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項目為例,資本金20%,銀行貸款80%,貸款期15年,貸款利率為6.9%(2009年長期貸款利率為5.94%,2013年長期貸款利率已上升至6.55%,在銀根緊縮政策下,各銀行對風電項目的貸款均采取利率上浮形式,平均上浮率達10%,導致實際利率已超過7.2%,利率設定值已經非常保守)。根據目前風電項目投資回報特點,資本金內部收益率8%是行業基準收益率,可以保證項目保本微利,若項目要求有較好的投資回報,則資本金內部收益率要達到10%,本文按8%的基準值測算。在納入增值稅和所得稅稅率、折舊率、保險費率、人工費、運維費、城市維護及教育附加費率等評價參數的同時,對各參數均選取了較低的保守值。四類資源區的測算結果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