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目前國際形勢、國內環境和氣候條件等都在發生變化,新能源的大規模高比例發展不能一蹴而就,需要把握轉型節奏,統籌考慮“能源安全性、可持續性、經濟可承受性”三要素來構建更系統、更穩妥的發展路徑。
推動新能源大規模高比例開發利用 助力新型電力系統建設
中國工業報記者 曹雅麗
為推動支撐新型電力系統建設的關鍵技術的發展,12月13日,中國能源研究會與自然資源保護協會(NRDC)共同推出“新型電力系統沙龍”系列活動,邀請業內資深專家分享觀點、對話交流。本期活動聚焦新能源的大規模高比例開發利用。活動由中國能源研究會能源政策研究中心組織承辦。
中國能源研究會能源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林衛斌認為,構建新型電力系統的本質是實現新能源對傳統能源的逐步替代。2030年前主要做增量上的替代,2030年后是存量的替代,預計2040年新能源發電量超過煤電,成為第一大主體電源,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初步建成。在面向2060年新能源發電量超過60%的過程中,需要重點關注可行的技術路徑、社會經濟效益等問題,尤其是風電與光伏的發展路徑,風光等新能源與傳統煤電配CCS的技術選擇等。
國網能源研究院新能源研究所所長李瓊慧認為,目前國際形勢、國內環境和氣候條件等都在發生變化,新能源的大規模高比例發展不能一蹴而就,需要把握轉型節奏,統籌考慮“能源安全性、可持續性、經濟可承受性”三要素來構建更系統、更穩妥的發展路徑。研究表明,2021-2030年,新能源開發采用“優化開發時序”相比“無序開發”模式,電力供應成本上升幅度可降低約1.6個百分點。應協調考慮新能源的消納和保供問題,應考慮新能源大規模開發利用與區域環境承載力的沖突,應通過市場機制來保證新能源的競爭力,應構建電力供應安全評估監測機制,應針對高比例新能源特點配置備用資源。李瓊慧同時提出,“未來高比例新能源電力系統中,儲能與需求側資源將逐步成為平衡備用的主力來源,傳統電源不具備比較優勢。”
電力規劃設計總院清潔能源研究院副院長饒建業提出,應在宏觀的新型能源體系下,探索新能源的高比例發展路徑。不同于歐美國家在達到基本飽和用電量情形下去發展新能源,實現轉型,我國是在電力需求剛性高速增長的情形下去發展新能源,能源系統面臨巨大的挑戰。首先應盡可能的發揮新能源的系統作用,2021年我國新能源裝機占比27%,但發電量占比12%、參與電力平衡占比2%,可見雖然新能源占裝機占比顯著提升,但對電力系統的支撐能力不足,對電力保供的貢獻度較小。其次,隨著新能源大規模、高比例的發展,合理的新能源利用率是有必要進一步研究的,過高的新能源利用率會導致系統附加成本的快速上升,應該找到一個技術經濟最優的平衡點。饒院長最后提出,新能源發展需要有法制上的保障,應充分根據新能源帶來的新技術、新業態、新商業模式的特點,進一步修訂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為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和運行提供法制保障。
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綜合能源部主任工程師李少彥認為,發展新能源是實現能源本質安全的主要選擇。我國將新能源轉化為穩定電力供應的技術體系尚未形成,在發展空間、并網送出、安全運行、高效消納、經濟性等方面存在諸多挑戰。在發展空間方面,由于能量密度低,新能源發展高度依賴土地,相比較于百萬千瓦火電廠用地約800畝,同規模的光伏電站占地2.5-3萬畝、風電場用地2000畝(外包絡線15萬畝)。新能源發展面臨的土地約束開始顯現,為此,應首先在國土空間規劃中預留出新能源發展空間,同時探索開發場地融合、多樣化場景的發展模式。同時,確定合理的新能源利用率指標 很關鍵。以某省區為例的分析顯示,將其新能源利用率控制指標從100%降低到94%,新能源裝機容量可翻一番。因此,考慮一定的新能源棄電率,可降低電力系統靈活性建設、電網擴容等投資成本,同時提高新能源裝機規模和投資收益。
自然資源保護協會清潔電力高級顧問王萬興認為,新能源高比例發展需要兼顧成本和效率,保持合理的消納是可行的選擇。隨著新能源比例的提高,原來的市場設計和市場規則已經遇到非常大的挑戰。為適應新的形勢和挑戰,一些國家開始重新思考未來市場機制建設的方向,我國應借鑒國際成功經驗和吸取教訓,結合國內市場化改革和制度建設方面的特點,建設出適合我國新能源高比例發展的電力市場體系。
中國工業報記者 曹雅麗
為推動支撐新型電力系統建設的關鍵技術的發展,12月13日,中國能源研究會與自然資源保護協會(NRDC)共同推出“新型電力系統沙龍”系列活動,邀請業內資深專家分享觀點、對話交流。本期活動聚焦新能源的大規模高比例開發利用。活動由中國能源研究會能源政策研究中心組織承辦。
中國能源研究會能源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林衛斌認為,構建新型電力系統的本質是實現新能源對傳統能源的逐步替代。2030年前主要做增量上的替代,2030年后是存量的替代,預計2040年新能源發電量超過煤電,成為第一大主體電源,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初步建成。在面向2060年新能源發電量超過60%的過程中,需要重點關注可行的技術路徑、社會經濟效益等問題,尤其是風電與光伏的發展路徑,風光等新能源與傳統煤電配CCS的技術選擇等。
國網能源研究院新能源研究所所長李瓊慧認為,目前國際形勢、國內環境和氣候條件等都在發生變化,新能源的大規模高比例發展不能一蹴而就,需要把握轉型節奏,統籌考慮“能源安全性、可持續性、經濟可承受性”三要素來構建更系統、更穩妥的發展路徑。研究表明,2021-2030年,新能源開發采用“優化開發時序”相比“無序開發”模式,電力供應成本上升幅度可降低約1.6個百分點。應協調考慮新能源的消納和保供問題,應考慮新能源大規模開發利用與區域環境承載力的沖突,應通過市場機制來保證新能源的競爭力,應構建電力供應安全評估監測機制,應針對高比例新能源特點配置備用資源。李瓊慧同時提出,“未來高比例新能源電力系統中,儲能與需求側資源將逐步成為平衡備用的主力來源,傳統電源不具備比較優勢。”
電力規劃設計總院清潔能源研究院副院長饒建業提出,應在宏觀的新型能源體系下,探索新能源的高比例發展路徑。不同于歐美國家在達到基本飽和用電量情形下去發展新能源,實現轉型,我國是在電力需求剛性高速增長的情形下去發展新能源,能源系統面臨巨大的挑戰。首先應盡可能的發揮新能源的系統作用,2021年我國新能源裝機占比27%,但發電量占比12%、參與電力平衡占比2%,可見雖然新能源占裝機占比顯著提升,但對電力系統的支撐能力不足,對電力保供的貢獻度較小。其次,隨著新能源大規模、高比例的發展,合理的新能源利用率是有必要進一步研究的,過高的新能源利用率會導致系統附加成本的快速上升,應該找到一個技術經濟最優的平衡點。饒院長最后提出,新能源發展需要有法制上的保障,應充分根據新能源帶來的新技術、新業態、新商業模式的特點,進一步修訂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為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和運行提供法制保障。
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綜合能源部主任工程師李少彥認為,發展新能源是實現能源本質安全的主要選擇。我國將新能源轉化為穩定電力供應的技術體系尚未形成,在發展空間、并網送出、安全運行、高效消納、經濟性等方面存在諸多挑戰。在發展空間方面,由于能量密度低,新能源發展高度依賴土地,相比較于百萬千瓦火電廠用地約800畝,同規模的光伏電站占地2.5-3萬畝、風電場用地2000畝(外包絡線15萬畝)。新能源發展面臨的土地約束開始顯現,為此,應首先在國土空間規劃中預留出新能源發展空間,同時探索開發場地融合、多樣化場景的發展模式。同時,確定合理的新能源利用率指標 很關鍵。以某省區為例的分析顯示,將其新能源利用率控制指標從100%降低到94%,新能源裝機容量可翻一番。因此,考慮一定的新能源棄電率,可降低電力系統靈活性建設、電網擴容等投資成本,同時提高新能源裝機規模和投資收益。
自然資源保護協會清潔電力高級顧問王萬興認為,新能源高比例發展需要兼顧成本和效率,保持合理的消納是可行的選擇。隨著新能源比例的提高,原來的市場設計和市場規則已經遇到非常大的挑戰。為適應新的形勢和挑戰,一些國家開始重新思考未來市場機制建設的方向,我國應借鑒國際成功經驗和吸取教訓,結合國內市場化改革和制度建設方面的特點,建設出適合我國新能源高比例發展的電力市場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