馳名商標5月起禁用宣傳
今年5月1日正式實施的新《商標法》,明確禁止生產者、經營者用“中國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廣告宣傳、專欄以及其他商業活動,這也意味著過去被看作是“金字招牌”的“馳名商標”將不能再用于商品的包裝宣傳。對新《商標法》關于廣告宣傳禁用“馳名商標”的條款,不少擁有馳名商標稱號的企業都表示不好接受。據了解,由于將“馳名商標”體現在包裝上,對提高品牌知名度有一定的促進作用,因此,擁有“馳名商標”的企業都無一例外地將這塊“金字招牌”打到了產品包裝上。“無論是生產還是回收、重新包裝,對企業都是一筆不小的負擔,而且如果真要5月份就開始執行,時間太緊了,不現實。”一家獲得“馳名商標”稱號的企業的負責人表示。
“馳名商標”原本是加強對較高知名度商標保護的一種法律概念,但長期以來,市場經營者將“馳名商標”作為一種榮譽使用在產品上或宣傳活動中。部分企業拿到“馳名商標”后,對自身的產品不研發、不投入,反而把這當做一塊“金字招牌”大肆宣傳,從而誤導了消費者,這也違背了當時創立“馳名商標”的初衷。
“禁止用'馳名商標'字樣進行廣告宣傳和用于商業活動是促使馳名商標回歸本源,不是對馳名商標的否定。”肖傳生說。在企業名稱字號保護、上市、招投標、享受相關優惠政策等方面,馳名商標依然具有普通商標無法比擬的優勢。
實際上,馳名商標的制度初衷并不是榮譽稱號,而是在法律上對知名品牌保護的一種形式,其目的是用來打擊侵權行為。“現在企業對馳名商標的理解有些本末倒置,將申報和認定當作了目的,而打擊侵權卻成了一種輔助功能,很少用來維權。所以在這種理解下,馳名商標制度便被異化了。”他認為,“對沒有知名度的品牌而言,申報馳名商標也沒有意義,因為從理論上講不會有人去冒一個不知名的品牌。”“請認準中國馳名商標”的宣傳將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