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網絡基礎設施所需投資巨大,一直是制約服務普及和市場競爭的主要因素之一。從促進普遍服務,降低市場進入門檻,鼓勵新運營實體進入移動通信市場的角度,各國監管機構普遍對移動網絡共享持支持和鼓勵態度。根據ITU統計,至2013年5月,全球已有超過80%的監管機構允許運營商共享其移動網絡基礎設施。在某些國家或地區,由于自然條件等原因(如:加拿大)更是提出強制性要求,將開放網絡共享作為獲得頻譜使用牌照的必要條件之一。業務流量激增,而移動運營商則普遍陷入增量不增收的窘境,降低網絡部署和運營成本成為主流運營商的共性需求,網絡共享對國際主流運營商的吸引力也不斷上升。下圖顯示了Vodafone對網絡共享所能帶來的成本下降所做的測算。
圖1:由移動網絡共享獲得的成本下降(來源:Vodafone)
網絡,均在這些共享協議中有所涉及。Orange西班牙子公司的CTO更曾明確表示:“除非我們改變網絡部署方式,否則LTE不可能獲得成功……,我們必須啟動LTE的網絡共享”。在Orange集團層面,也為移動網絡共享設定了明確的目標。Orange希望至2015年能將超過35%的移動通信基站進行共享。為此Orange與T-Mobile在波蘭成立了網絡共享合資公司,將各自的2G/3G基站設備進行有源共享。同時,Orange還考慮出售自己的發展中國家市場(非洲、中東、亞洲等地區)的鐵塔資源。這兩項合計就有望在2013至2015年度內,為Orange集團節省超過3億歐元的CAPEX和OPEX。(Dark Fiber)等,并將其出租給電信運營商。在2008年,IP-I企業的經營范圍被進一步擴大,可為牌照持有者建設有源的通信基礎設施。但是IP-I企業不能獲得頻譜牌照,不能擁有自有的有源基礎設施。由于印度監管機構為IP-I類企業設定的注冊流程簡單,并允許100%的外國直接投資(在基礎電信服務領域,印度允許的外資上限則為74%),此類基礎設施提供商獲得了較大發展。至2013年初,印度市場上已有超過350家IP-I類企業,促進了通信基礎設施的建設,降低了運營商進入市場的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