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在電力市場售電側市場化改革的進程中,僅抓購電大用戶還不夠,按照國際經驗,針對其他中小用戶,在我國電力市場的拓展中,另一重點是應將電力體制改革與金融體制改革相結合,引入民營資本,培育出買電的目的是為了進一步交易的售電經紀公司等中介機構以及電力期貨交易所,推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發展。
首先,私人售電公司的成立可以我國《公司法》為依據,由電力監管部門在各地的分支機構做出運營資格認定成為電力市場新的載體,扮演市場基層營銷的主要角色。它們一方面可以為大用戶進行電力產品經紀服務,另一方面還可以將居民家庭、學校、醫院、政府部門等單位的用電服務及銷售統一組織起來,真正在用電側實現多買多賣的市場體系,使得我國的電力改革真正通過雙側競價使消費者和用戶得到質優價廉的產品和服務,享受來自競爭的繁榮。
其中,私人售電公司的經紀人和職業經理人最好由熟悉電力工業特點、有一定電力企業從業經歷的電力輔業和多種經營分離出來的人員或退休人員擔任,不僅有利于私人售電公司擁有通過電力市場專業化分工培育出的職業售電隊伍,提升專業化程度,也能夠更好地進行電力預測,幫助用戶判斷并承擔一定的電力運行風險,維護市場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