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風電實現健康發展的道路上,破解棄風限電這道難題,愈顯重要而緊迫。
積重待返
所謂棄風限電,是指在風電發展初期,風機處于正常情況下,由于當地電網接納能力不足、風電場建設工期不匹配和風電不穩定等自身特點導致的部分風電場風機暫停的現象。
棄風限電有多嚴重?前不久國家能源局發布的一則通知給出答案。這份名為《關于做好2013年風電并網和消納相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指出,“隨著我國風電裝機快速增長,2012年部分地區棄風限電現象嚴重,全國棄風電量約200億千瓦時,風電平均利用小時數比2011年有所下降,個別省(區)風電利用小時數下降到1400小時左右,浪費了清潔能源和投資,加劇了環境矛盾。”
記者注意到,今年全國兩會期間,一些來自電力行業的代表委員也對棄風限電問題談說有加。一位全國政協委員表示,從2010年開始,我國開始出現明顯的風電限電現象,近兩年限電更加頻繁和常態化,特別是在“三北”(西北、華北、東北)地區,有些地方的棄風電量已超過50%。“2012年我國風電限電超過200億度,相當于浪費了670萬噸標煤,直接損失超100億元。”該委員不無心痛地說。
有業內人士坦言,棄風限電既導致大量清潔能源白白浪費,也使企業的經濟收入受到較大影響,致使整個產業鏈資金流動性不足,不少開發商因此虧損較重,行業發展受到相當制約。
按照我國去年發布的《風電發展“十二五”規劃》,到2015年,我國風電并網裝機容量將達到1億千瓦;2020年,將超過2億千瓦。諸多業內人士表示,妥善解決棄風限電問題,已成為順利完成相關目標的關鍵環節。
事出有因
其實,大規模風電的消納一直都是世界性難題,我國在這方面遇到問題,原因很多:一則,我國風資源集中、規模大,遠離負荷中心,資源地市場規模小、難以就地消納。二則,風電本身具有隨機性、波動性和間歇性特點,風電并網需要配套建設調峰電源。而我國風電集中的“三北”地區電源結構單一,抽水蓄能、燃氣電站等靈活調節電源比重不足2%,特別是冬季由于供熱機組比重大,調峰能力嚴重不足。三則,跨區輸電能力不足,也成為重要制約因素之一。
全國兩會期間,一些電力行業代表委員也談及了他們眼中棄風限電的原因:部分地區電源裝機相對于用電負荷嚴重過剩,當地無法全部消納;電網投資不足,建設滯后,送出能力較弱,局部地區出現“卡脖子”;風機并網技術水平不高,風電布局很不均衡;在現行電力調度管理方式影響下,為平衡火電、熱電等多方利益關系,部分風電也參與了系統調峰。
一位業內專家對本報坦言,“風電特有的間歇性、波動性,對風電的并網和調度從技術性、安全性角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電網公司出于保障電網安全、便于調度的考慮對接受風電上網不夠積極,導致《可再生能源法》規定的‘全額保障性收購’實際執行效果大打折扣。”此外,“冬季的‘三北’地區,大量熱電機組不論供熱面積高低,均以保障供熱為借口滿負荷運行,導致風電大量棄風。”
如何通過優化電力體制,加強政策引導,統籌利益訴求,促進風電持續健康發展,成為擺在所有“能源人”面前的一道考題。
克難而進
“大量棄風限電暴露的是我國能源管理的問題。”《通知》強調,“各省(區、市)有關部門和企業要充分認識消納風電的重要性,把實現風電全額消納作為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的重要載體,作為衡量能源管理水平的重要標志,積極創新體制機制,采取各種技術手段和政策措施,促進風電的市場消納,不斷提高風電在電力消費中的比重。”
記者注意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明確指出,“電網企業應當與按照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建設,依法取得行政許可或者報送備案的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簽訂并網協議,全額收購其電網覆蓋范圍內符合并網技術標準的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發電企業有義務配合電網企業保障電網安全。”
一些業內專家表示,要實現全額收購,關鍵通過電力體制市場化改革,通過競爭方式安排各類機組的發電次序,盡快實施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真正形成優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發電的電力管理體制。與此同時,要加快電網規劃與建設。應當加強電網規劃,加大投資力度,盡快建設風電送出通道,打通局部地區送出瓶頸。
《通知》明確提出,“棄風限電嚴重的地區,要全面分析風電不能有效送出和消納的原因,找準問題的關鍵環節,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及早解決問題。”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對“加強風電配套電網建設,做好風電并網服務工作”著墨頗多:“各電網企業要把保障風電消納作為電力管理的重要內容,加強電網建設,打破行政區域限制,擴大風能資源配置范圍,提高電網消納風電的能力。”
“特別是吉林、內蒙古、黑龍江和河北省(區)的電網調度機構,應積極參與制定本地促進消納的技術方案,并出臺確保風電優先上網的具體措施。”《通知》對“三北”地區很是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