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2012年5-9月,審計署對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江蘇、浙江、河南、廣東、廣西、寧夏10個省區2010-2011年中央和省級財政投入的節能減排專項資金及1139個節能減排項目進行了審計。審計結果表明,10個省區節能減排工程項目進展順利,但也發現一些問題,少數企業和項目實施單位通過提供虛假信息、編造虛假資料等方式違規申請并獲得1.41億元專項資金,違規將1.29億元專項資金用于日常辦公、企業經營等非節能減排方面支出。
例如廣西防城港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建設項目單位挪用中央財政專項資金520多萬元,用于投資理財產品;吉林通化縣財政部門將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專項資金3475.57萬元,用于工資等方面支出;河南博民紙業加工有限公司淘汰落后造紙設備項目,通過提供虛假資料等手段,騙取淘汰落后產能中央財政獎勵資金67.77萬元;江蘇省豐縣污水處理廠二期管網工程項目,多頭申報豐縣污水處理廠二期管網工程項目,違規獲得財政資金170萬元等。
審計署相關負責人表示,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后,有關地方財政部門按照審計要求,已收回13家單位(企業)違規獲得的資金6975.1萬元;截至今年3月底,15家單位(企業)將未按規定用途使用的資金1.29億元歸還原資金渠道。
中國社科院財貿所研究員楊志勇認為,要減少節能減排資金的違規使用,一方面,可以改變對節能減排項目補貼形式,通過減稅等其他方式進行補貼,減少現金直接補給;另一方面,需要進一步加大審計力度,讓違規資金使用無所遁形,同時,對相關違規人員從重處罰,起到威懾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