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六,歐盟委員會聲明指出,歐盟接受中國太陽能電池出口商提交的“價格承諾”方案,對于那些參與該方案的中國企業免征臨時反傾銷稅,中歐雙方達成的承諾價格有助于穩定歐洲光伏組件產品市場。據了解,該“價格承諾”協議設定了每年出口歐洲的中國光伏產品限額,超出限額的中國光伏產品還需要交納47.6%的反傾銷稅。另外,中國有超過90家的光伏企業簽訂了該“價格承諾”協議,而沒有參與簽訂的中國光伏企業,將向歐盟繳納高達47.6%的反傾銷稅。
6月4日,歐盟委員會決定從6月6日起向中國輸歐光伏產品征收11.8%的臨時反傾銷稅。歐盟向中國輸歐光伏產品征收臨時反傾銷稅共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期兩個月,從6月6日至8月6日,該階段的反傾銷稅為11.8%。如果中歐雙方在兩個月的時間里未能達成一致,歐方將從8月6日起,在隨后的4個月時間里,向中國輸歐光伏產品征收平均稅率為47.6%的臨時反傾銷稅。
而在兩個月“緩沖期”最后關頭的7月27日,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等5家行業組織宣布,中歐雙方已經就光伏產品出口達成了“價格承諾”。
價格承諾是指,中方承諾出口到歐洲的光伏產品不低于某個最低價格,并設定具體時間期限。中方承諾將每年出口到歐洲的組件限定在一定的規模范圍內。而作為交換、歐盟將不對中國光伏產品采取反傾銷措施。
歐盟上周六的聲明中指出,根據歐盟有關法律規定,為了防止人為操控市場價格的行為,中歐雙方都不會公布最低限價和出口年限額的具體數字。不過此前有消息稱,中歐達成的最終價格承諾安排將光伏產品最低限價設定為每瓦0.56歐元,出口限額為每年7G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