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瀕臨北海和波羅的海,海岸線總長度2389公里。德國是世界上風能產業發展最早、最快的國家,也是歐洲國家中節能減排法律框架、鼓勵可再生能源利用和低碳發展政策最完善的國家之一。德國政府在強調節約使用和高效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的同時,大力提倡和促進海洋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和使用,以達到降低能源供應風險,減少對不可再生能源的依賴。
為了更好地開發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德國《可再生能源法案》(EEG)強制規定到2020年必須確保通過可再生能源技術的發展,實現該國的電力供應的30%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目標,為了實現該目標,德國從政策方面給予支持。
首先,通過成本分攤方式,降低海洋風電的接入成本。在德國,近岸風能設施介入電網的高額成本一直被視為阻礙海洋可再生能源項目盈利性的主要影響因素,因此阻礙了該產業的發展。在德國的《加快基礎設施規劃法案》中,強制要求網絡運營商要承擔將近海風場與海岸電網連接的成本,主要通過強制性政策引導生產成本分成,這不僅可以大幅降低海洋風場投資者的投資成本,同時能減輕由于高昂的網絡升級費用給消費者帶來的高額成本。
不僅如此,德國同時通過獎勵的方式,鼓勵海洋可再生能源從事電力生產。《可再生能源法案》(EEG)規定,到2016年每生產1千瓦時海洋風能將獲得2歐分的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15歐分。
德國還通過設立基金和政府撥款等方式,支持海洋可再生能源技術開發。近年來,由德國的聯邦環境部牽頭,利用部分基金,發動了由近岸風能產業、電力設施、金融業、非政府組織以及沿海州和其他聯邦機構代表共同參與的政府—私人合作項目“近岸風能基金”。該項目的短期目標致力于在北海發展海洋風能,現在已經完成了在博爾庫姆島12臺5兆瓦特的渦輪機的測試。
為鼓勵不同區域都能促進海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德國確定了有差別的激勵、補償政策。近海開發和利用風能補償時間至少為12年。補償期的長短根據風電場接入方便程度、距離電力負荷中心的距離和風機安裝海域的海水深度而定。有區別地制定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政策使在德國北部風能資源豐富的地區和南部風力資源較為匱乏地區均可獲得風能開發的效益。
德國政府計劃到2020年,電力消費中的15%來自海洋風場,到2025年該比例將提高到25%,即大約100億瓦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