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9月24日從環保部獲悉,環保部日前聯合國家發改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能源局共同印發了《京津冀及周邊地區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要求京津冀及周邊地區不得審批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船舶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
強化污染物協同減排
《實施細則》提出的主要目標是:經過五年努力,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空氣質量明顯好轉,重污染天氣較大幅度減少。力爭再用五年或更長時間,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氣,空氣質量全面改善。
具體指標是:到2017年,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細顆粒物(PM2.5)濃度在2012年基礎上下降25%左右,山西省、山東省下降20%,內蒙古自治區下降10%。其中,北京市細顆粒物年均濃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實施細則》要求,要實施綜合治理,強化污染物協同減排。要全面淘汰燃煤小鍋爐。加快熱力和燃氣管網建設,通過集中供熱和清潔能源替代,加快淘汰供暖和工業燃煤小鍋爐。
要加快重點行業污染治理。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幅度削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其中,電力、鋼鐵、水泥、有色等企業以及燃煤鍋爐,要加快污染治理設施建設與改造,確保按期達標排放。
到2015年底,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新建和改造燃煤機組脫硫裝機容量5970萬千瓦,新建和改造鋼鐵燒結機脫硫1.6萬平方米;新建燃煤電廠脫硝裝機容量1.1億千瓦,新建或改造脫硝水泥熟料產能1.1億噸;電力、水泥、鋼鐵等行業完成除塵升級改造的裝機容量或產能規模分別不得低于2574萬千瓦、3325萬噸、6358萬噸。
加快淘汰落后產能
在大氣污染治理方面,區域聯防聯控已經成為重要環節。專家指出,北京的工業項目遷移到河北地區,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京津冀霧霾污染問題。為此,《實施細則》要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東省不再審批煉焦、有色、電石、鐵合金等新增產能項目,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臨近京津冀的地區)不再審批煉焦、電石、鐵合金等新增產能項目。北京市不再審批勞動密集型一般制造業新增產能項目,現有的逐步向外轉移。北京、天津、石家莊、唐山、保定、廊坊、太原、濟南、青島、淄博、濰坊、日照等12個城市建設火電、鋼鐵、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行業以及燃煤鍋爐項目,要嚴格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在加快淘汰落后產能方面,《實施細則》要求,京津冀及周邊地區要提前一年完成國家下達的“十二五”落后產能淘汰任務,對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務的地區,嚴格控制國家安排的投資項目,暫停對該地區重點行業建設項目辦理核準、審批和備案手續。
其中,到2017年底,北京市要調整退出高污染企業1200家;天津市行政轄區內鋼鐵產能、水泥(熟料)產能、燃煤機組裝機容量分別控制在2000萬噸、500萬噸、1400萬千瓦以內;河北省鋼鐵產能壓縮淘汰6000萬噸以上,產能控制在國務院批復的《河北省鋼鐵產業結構調整方案》確定的目標以內,要全部淘汰10萬千瓦以下非熱電聯產燃煤機組,啟動淘汰20萬千瓦以下的非熱電聯產燃煤機組,“十二五”期間淘汰水泥(熟料及磨機)落后產能6100萬噸以上,淘汰平板玻璃產能3600萬重量箱;山西省淘汰鋼鐵落后產能670萬噸,淘汰壓縮焦炭產能1800萬噸;內蒙古自治區淘汰水泥落后產能459萬噸;山東省焦炭產能控制在4000萬噸以內。到2015年底,山東省要淘汰煉鐵產能2111萬噸,煉鋼產能2257萬噸,鋼鐵產能壓縮1000萬噸以上,控制在5000萬噸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