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可優先獲信貸支持
《意見》明確,強制投保企業包括涉重金屬企業、按地方有關規定已被納入投保范圍的企業、其他高環境風險企業。
應當投保而未及時投保的企業將在多個方面受到制約。一是將企業是否投保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審批、強制清潔生產審核、排污許可證核發,以及上市環保核查等制度的執行緊密結合。二是暫停受理企業的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重金屬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等相關專項資金申請。三是將企業未按規定投保的信息及時提供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客戶評級、信貸準入管理和退出的重要依據。
《意見》規定了投保的激勵措施。例如,在安排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或重金屬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時,對投保企業污染防治項目予以傾斜。將投保企業投保信息及時通報銀行業金融機構,由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優先給予信貸支持。
市場手段約束環境污染
清華大學環境學院環保產業研究所所長傅濤表示,環保強制保險是利用經濟手段來達到環保的目的,這是行政手段的一種有效補充,有利于改變以往環保工作“貓抓老鼠”的格局。保險手段可以將環境成本進行有效量化。
北京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教授鄭偉表示,強制保險對保險業的直接影響在于此項險種的業務量會增加。
鄭偉認為,利用市場的手段進行環境污染方面的約束會有較好效果。現在國內環境污染的最大問題是污染后就沒有主體進行處理,該保險措施將使得污染事后有賠償的保證,更有意義的是,在污染發生之前,保險公司會對污染風險進行評估,如果環境風險過大,那么保險公司則會采取拒保或者提出高額保費的措施,這等于釋放出可供判斷的市場信號,規范公司的污廢處理行為,凈化涉重金屬等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