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魁
“在條件許可的范圍內,我們應盡量滿足俄方的需求,這樣才能使中俄雙方的煤炭合作規避風險,使中俄煤炭合作長期可持續發展。
10月22日,中俄兩國在石油、天然氣以及電力等能源領域達成了一系列合作協議。但令人意外的是,煤炭相關協議落空。那么中俄煤炭合作前景如何呢?雙方煤炭合作有哪些制約因素?未來怎樣開展合作?《中國能源報》記者帶著諸多問題采訪了黑龍江當代中俄區域經濟研究院院長、俄羅斯經濟政策研究專家宋魁。
中俄煤炭合作無大突破
中國能源報:您怎么看未來中俄煤炭合作前景?
宋魁:煤炭合作將成為中俄合作的新熱點。中俄兩國煤炭資源在地理上接近,供給和需求互補,雙方的合作似乎是理所當然的。然而,多年來由于煤炭產業自身發展情況的客觀制約,雙方所關心的利益點不能完全吻合,中俄煤炭領域的合作一直沒有大的突破。
中俄能源合作的順利推進得益于兩國各層級之間卓有成效的對話機制,在中俄能源對話機制的推動下,雙方推出了諸多能源項目合作新方案。中俄兩國在俄羅斯遠東城市布拉戈維申斯克簽署的煤炭合作協議,正式拉開了兩國煤炭合作的序幕。雙方決定實施2010年9月27日煤炭領域合作諒解備忘錄的議定書所確定的合作項目,規定未來5年俄每年向中國出口煤炭1500萬噸,此后在積極協調解決運力問題的基礎上,力爭將出口量提高至每年2000萬噸。雙方強調,利用鐵路向中方出口煤炭和通過中國境內鐵路運輸煤炭是快速發展兩國煤炭領域合作的重要條件。中國則為俄羅斯提供總共60億美元的貸款,共同開發俄羅斯遠東地區煤炭資源,并幫助俄羅斯修建鐵路、公路等煤炭運輸通道,購買礦產挖掘設備等。這是“貸款換資源”模式的又一次復制。
中國能源報:俄國煤炭行業情況如何?
宋魁:俄羅斯的煤炭工業雖然已有200多年歷史,然而,在現代經濟條件下,俄羅斯煤炭的地位卻遠落后于石油和天然氣,在一次性能源消費結構中排在末尾。俄羅斯是一個煤炭大國,煤炭儲量極其豐富,其探明可采儲量排名世界第三位。同時,俄羅斯的煤炭資源種類齊全,從煉焦煤到動力煤,各種煤種都有分布。不過俄羅斯煤炭資源的地理分布極不平衡,其煤炭資源有75%以上分布在亞洲部分,特別是在遠東地區有著豐富的煤炭資源儲備。
俄羅斯遠東地區與中國東北毗鄰,大規模開發俄遠東地區的煤炭資源,對中國來說能夠節約運輸成本;對俄羅斯而言,選擇與中國進行合作,不僅能夠帶動俄羅斯煤炭業的整體發展,還能夠為沉寂多年的俄羅斯遠東地區的經濟發展注入新的活力。
諸多因素制約煤炭合作
中國能源報:中俄煤炭合作的制約因素有哪些?
宋魁:首先是俄羅斯對外國的資本參與本國資源開發存有戒心。與澳大利亞等煤炭出口國相比,俄羅斯國內的市場化程度相對有限,可能成為中俄煤炭合作中的一個阻礙因素。中國企業在澳大利亞等市場化程度高的國家,能夠拿到本地的礦產,但中國企業想要在俄羅斯參與上游項目,就會面臨比較多的困難。
俄羅斯對資源和能源的控制尤其嚴格,這與它長期以來的大國心態有關。這種心態影響到俄羅斯的國家戰略思維和戰略定位,因此中國與俄羅斯合作過程中應當充分考慮到這一點。
其次是俄羅斯遠東地區鐵路的運力嚴重不足,是制約兩國煤炭貿易的最大瓶頸之一。目前俄羅斯遠東鐵路的運力已接近飽和,而且設施老化,運力不足。目前中俄兩國每年幾十萬噸的石油進口通過鐵路運輸,有時候都會存在一定壓力,今后2000萬噸的煤炭,無論是靠鐵路直接出口,還是運到港口壓力都會非常大,運輸問題仍然是中俄煤炭合作必須要解決的一個問題。
而在俄羅斯投資一條鐵路并非易事,由于遠東和東西伯利亞地區跨度非常大,加上氣候和地質條件惡劣,在俄羅斯投資建設一公里鐵路需要150萬美元,遠遠高于國際平均價格的60-80萬美元。
可開展全方位多層次合作
中國能源報:中俄如何加強煤炭合作呢?
宋魁:中國進口煤炭來源國主要是澳大利亞、加拿大、南非、俄羅斯、泰國和越南。從地緣政治和地緣經濟利益出發, 我們應加強同俄發展煤炭合作。從煤炭儲量、生產和出口能力分析,俄是中國發展煤炭合作非常有潛力的伙伴。
中俄加強煤炭合作,一是通過貿易渠道增加從俄進口煤炭;二是企業“走出去”,在俄開發煤炭礦產,獲取產品分成。目前,雖然俄對外國特別對中國合作開發其資源存有一定戒心,但是,俄能源的發展原則是國際合作。
中國能源報:對中俄煤炭合作您有哪些建議?
宋魁:一是加強中俄多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增進雙邊相互信任理解。針對俄羅斯對外國的資本參與本國資源開發存有戒心,增強政治互信是推進中俄煤炭合作順利進行的一個重要前提。我們應該重視發展同俄羅斯各政治勢力的關系,通過各種途徑加強接觸與對話,宣傳我國的對外政策,打消俄方的顧慮,要讓俄羅斯人相信:無論是現在還是將來,中國都將尊重現實,恪守兩國政府間業已達成的邊界協議,不會向俄羅斯遠東地區提出領土要求;中國的發展和強大,不會對俄形成任何危險,相反,一個繁榮富強的中國不僅可為俄羅斯提供了廣闊的市場,有利于擴大雙邊貿易和投資,也將為俄經濟發展提供一個穩定的周邊環境;中俄煤炭合作將是一種“互惠互利、雙贏共榮”的合作。建議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企業廣泛開展與俄羅斯在煤炭領域的合作,建立多層次溝通協商機制。
二是全方位多層次地加強中俄煤炭合作。除煤炭貿易外中俄雙方可在煤炭開采、投資和培訓等方面開展廣泛合作。具體內容包括:開展中俄兩國煤炭行業發展課題研究,全面了解兩國煤炭行業發展情況及未來發展趨勢;詳細了解俄羅斯煤炭出口港口、鐵路運輸能力,煤炭種類、質量和價格等,探討俄羅斯煤炭出口中國的可持續性。此外,雙方可開展定期互訪和培訓方面的合作,成立中俄煤炭行業聯合工作組等。
三是走出去購買礦權。鑒于對俄能源、原材料投資合作項目建設資金需求量大,投資周期長,風險極高,需要國家給予大力支持。如,加大專項資金扶持力度,設立對俄能源原材料投資合作專項基金;增加國家口岸建設專項資金規模等。
四是注意規避煤炭合作風險。俄羅斯林權、礦權及土地使用權等競標不規范,缺乏透明度,暗箱操作嚴重;對于開工生產見效益的項目,由于利益的驅動,經常會受到來自各方面的干擾,甚至被迫停工停產等。
另外,俄羅斯對華出口能源,一般都會有一些附屬條件,比如,核電方面的合作,俄羅斯給中國提供技術的同時,會要求參與中國的核電站建設。油氣合作方面,在對華出口石油天然氣的同時,會要求參股中國的煉油廠建設。在煤炭合作方面同樣如此,在對華出口煤炭時,俄羅斯要求中國對其煤炭生產實施的改造給予支持,并在煤化工方面要求技術合作。在條件許可的范圍內,我們應盡量滿足俄方的需求,這樣才能使中俄雙方的煤炭合作規避風險,使中俄煤炭合作長期可持續發展。